2024年南通大学录取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开展了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 申请条件

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明显的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为英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2.高中期间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计算机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期间获得全国性英语写作竞赛一等奖,或全国中学生英语水平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特殊文学、写作才能,或高中期间获得全国性写作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4.高中时期参加过体育比赛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或在地级市艺术展演比赛中获得过一等奖及以上奖;

5、高中综合成绩排名江苏省四星级以上高中及我校其他生源学校前30%的学生;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期间获得过地级市(含)以上各类思想道德品质奖励或荣誉,获得过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7.通过学业水平测试,且5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2B1的考生。

二、报名

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名额不超过学校2016年第一批本科招生总人数的5%。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流程采取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网上报名。请登录南通大学招生网,进入“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开始,2016年4月15日结束。请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考生所在中学对表格信息进行核对并盖章签字。

2、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应与《申请表》装订成A4纸,于2016年4月1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通过EMS特快专递寄至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南通市瑟园路9号,邮编)。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申请材料”。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将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打印在A4纸上,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及年级排名汇总表复印件(经中学教务处审核并加盖章);

(3)高中期间所获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其特长和优势的材料(经高中教务处审核、盖章);

(4)个人陈述约800字,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优势和成就、考入大学的方向和计划。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四、操作流程

1.学校将通过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 初步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定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3.付款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开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设银行南通支行,账号:,汇款说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考试费、考生姓名、考试报名号。汇款后请将收据复印传真至:0513-。

4. 办理登机手续

经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符合报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本部(南通市瑟园路9号)报名并领取准考证。

5. 面试

经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符合报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和考场外通知为准)。

候选人面试阶段总得分为100分,包括面试成绩和“候选人条件得分”,其中面试满分为70分,“候选人条件得分”满分为30分。

(1)面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场考察,满分为20分。通过现场考察,考生将根据兴趣对学校人文社科、理工科、医学三大学科领域和范曾艺术馆、张謇教育史博物馆、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专用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眼科博物馆、茵蒂克蓝艺术博物馆等学校特色教育科研资源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以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人文素养、职业兴趣、人际沟通与组织管理能力;第二部分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创新潜力。

(2)“考生条件分数”计算方法如下表:

高中竞赛获胜者

年级

分数

国家一级

三十

国家二等奖

二十五

国家三等奖

20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

10

省三等奖

高中学业成绩

必修科目等级

分数

4A

3A

2A

1A

注:1、各类竞赛级别由南通大学综合评估与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场比赛只计算最高奖项,不累积额外积分;

3.团体项目优胜者奖励积分减半。

6. 资格

按照“综合考核、公平公正、宁可不用、不合格”的原则,对通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择优确定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候选人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70分)+候选人条件成绩(满分30分)

学校将按照200%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择优确定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并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7.签署承诺书

经公示且无异议,最终经我校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诚信承诺书》,未签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8. 志愿者申请

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于6月27日至29日期间到我校填写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

五、招生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在面试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等相关因素,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法,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第二批本学科省属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加权综合评价方法为:入选考生高考总成绩折算为标准分(百分制),计入50%;面试阶段总成绩为100分,计入35%;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折算得分为5分,实际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折算得分为4分,实际计入。具体操作方法是:综合素质测评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沟通与合作三项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成绩分别为1A得1分、2A得2分、3A得4分;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折算得分为6分,实际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3分、A得2分。以上五项之和即为加权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加权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考生(以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为准,下同),将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学习;

综合评价分数排名在50%以后的考生,只要满足前三个专业偏好中的一个即可被录取(考生必须填写三个以上的专业偏好,因未填写三个以上专业偏好而被录取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以综合评价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学校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按综合评价办法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向社会公布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定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选拔工作由综合评定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

3.各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三年的选拔资格和各中学的推荐资格。

4.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和操作,虚报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进行综合测评及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投诉渠道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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