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录取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1.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招募田径、女子排球(不含沙滩排球)运动员。

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我校上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田径项目不超过34个,排球项目不超过6个。各项目类别具体招生名额根据考生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二、报名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参加过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考生须取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称号,且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田径项目分项目须严格对应)。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排球项目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开始)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者省比赛前六名的球队主力队员。

2、已参加过以下比赛的学生不得报名: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20女排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少年U21沙滩排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20沙滩排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19岁以下年龄组沙滩排球系列赛(注:队名全名为所在中学的参赛选手不受此限制)。

5.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近5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级别称号。

(六)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签署《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未签署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3. 注册组织

1. 报名时间

2024年2月8日17:00至2024年2月20日17:00

2. 注册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方式报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项目(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或“体育教育联盟APP”),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图像必须清晰、完整。

2、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等级证书电子版截图(含运动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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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注:排球考生需提供主力证明,须经所在队的教练/运动队领队认证并签字盖章)。

4.应聘人员签署的《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应聘人员反兴奋剂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扫描或拍照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提交,我校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完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三)材料初审

我校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我校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于2024年2月29日起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并于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之间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

1. 专业测试

所有报名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安排以“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及“体育教育联盟”手机APP上公布的为准。

2. 文化考察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以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仅限报考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原籍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的80%。

五、招生

学校坚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我校运动队需求情况,结合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择优录取。

1.确定合格候选人名单

高考前我校依据全国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合格名单。

2. 确定入围名单

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中,根据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公布。入围考生人数不得超过相应招生项目的最高招生计划。如出现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则按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2024年版)》规定的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3. 高考录取

入围考生按照其出生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安排填写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学条件的考生,应自愿与我校签署《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入学协议》,明确入学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与责任,具体条款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及其他内容

1.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收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收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受理社会投诉。

(三)考生承诺所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试及入学资格。考生被录取后,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冒充他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四)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个人、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我校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全国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生报到须知中也会告知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通[2002]162号)收取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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