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长春中医药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 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1035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东明珠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杏花村社区东明珠街48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学路206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富锦社区工农路147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

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54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为5940元/生·学年;

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26000元/生·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人民币;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5280元;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48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人民币;

中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160元;

中医药“5+3”一体化本科生学费为6160元/生·学年,研究生学费按照当年上级批准的标准执行。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人民币;

中医儿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人民币;

中医康复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中医骨伤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人民币。

中医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学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6160元人民币;

药学专业学费为6160元/生/学年;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药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中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人民币;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616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学年;

康复治疗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6160元人民币;

护理专业学费为每生·学年616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员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取得满意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与程序

第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在军学生国家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璐瑶”奖学金、“爱的翅膀”奖学金、“福京龙”奖学金、“温暖冬日”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并与校外学校、企业联合设立了“蓝天”奖学金、“蓝盾”奖学金、“慈悲启迪”奖学金等一系列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学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定其困难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入学须知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

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高者请谨慎申请。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学与制药(制药工程)、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造)、医学(临床医学、中医“5+3”融合、中药学、中医儿科、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养生、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护理、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患有重度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滥用、依赖精神活性物质者不予录取。 此外,肢体残疾考生不得报考公共管理、药学、护理、针灸推拿、中西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在高考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如隐瞒残疾、生理或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护理专业不限性别,但只招收有报考意愿的男性考生。根据护理专业的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第十条 入学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转档比例。平行志愿录取学校对考生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录取学校对考生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比例根据生源地和生源省份的转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申请。实施“平行申请”批次的,按照“分数优先、随申请”原则录取,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招收,如所收集的申请材料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转至外省或撤回。实施“非平行申请”批次的,按照“随申请、总分优先”原则录取,学校优先录取报考长春中医药大学作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当报考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按照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4、专业偏好。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不差”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报名分数和专业偏好顺序,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偏好。

5. 优先排序。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双方都有专业志愿或都没有专业志愿,则按照科目和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中医专业(中医学、中医“5+3”综合、中儿科学、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护理专业科目排序为:外语、汉语、数学、选修科目综合成绩或总分;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造)、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专业科目排序为:数学、外语、汉语、选修科目综合成绩或总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专业科目排序为:数学、汉语、外语、选修科目综合成绩或总分。

6. 专业调整。若考生未被其志愿专业录取,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有空缺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在按专业组招生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录取的专业组内进行调整。所有被调整专业的考生的录取优先顺序均低于有专业偏好的考生。

7.退学。高考总成绩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拒绝调整专业,或同意调整专业但不符合具体录取要求,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

8.加分政策。招生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成绩为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可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入学。学校招生分配专业时,将政策加分计入总成绩。

9.特殊项目招生原则。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国家级特色项目、地方特色项目、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10.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按专业偏好在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录取”的录取规则。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要按照学校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按照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原则。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联合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12.按招生专业对口录取原则。凡符合当年高考成绩要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药“5+3”一体化专业是我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的专业,即学生在完成5年制本科阶段学习后,可直接进入我校3年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第十二条:为提高外语学习水平,生物制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学年将安排在吉林外国语大学集中学习。

第十三条 中医创新班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重点加强英语学习,英语水平不高者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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