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安徽首年新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详细内容解读

  

2024年是安徽省新高考开考元年,今年安徽省高考科目、志愿设置、志愿模式、录取细则等与往年均有不同。近日,《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具体如下: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新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注册

1.高考报名按照《安徽省高考委员会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皖高考委函[2023]8号)规定执行。

2. 候选人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及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者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参加高考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考生在入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电子档案数据须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图像,并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等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内容须符合高校招生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应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到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资料或对应信息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高级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所在学校或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其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在考生报名表中完整、准确反映。

5.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证明,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言行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6.所有报考高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特定检查的,须提供体检医院的相关材料。对于申请合理安排考试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相符。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利的通知》,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

7.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机构进行。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机构须按照第六条的有关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争议的体检结论负责最终决定。

10.报考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专业)考生的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提出附加要求,附加要求应当合法合理,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规定中向社会公布。

12.我省2024年高考实行“3+1+2”模式,由高考统一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修科目)组成。其中,“3”为高考统一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俄、日、法、德、西),采用全国试卷,由教育部考试院统一制定。“1”为第一志愿科目,即历史、物理中的一门;“2”为第二志愿科目,即思政、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中的两门。选修科目由我省统一制定。

13.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修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 月 7 日

6 月 8 日

6 月 9 日

早晨

语言

(9:00-11:30)

历史/物理

(9:00-10:15)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政治的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之前。

14.考生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行选择的三门选修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满分均为150分,原成绩计入总成绩;选修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物理科目以原成绩计入总成绩,其他科目以绩点计入总成绩。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力选修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招生总成绩办法的通知》(皖招办函[2021]10号)执行。

15.全国统考的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种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口语考试以中学外语教材为依据,采用面试或机考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口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为5、4、3、2、1,不计入总成绩,供相关院校招生时参考。

16.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直接向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报告。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分别向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和省统考文化类科目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举行。考场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场的,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建立维护、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完善考生身份核查和作弊防控制度,按照《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8.高考所有科目均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高考阅卷工作,相关高校负责相应科目阅卷工作。阅卷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工作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和阅卷规则,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安全保密规定。做好阅卷教师选拔工作,确保阅卷教师质量,认真组织全体阅卷教师和工作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网络阅卷相关工作要求和办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阅卷过程安全和结果准确。

省级考试机构要加强阅卷基地建设,高等学校负责承担阅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阅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19.省级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高考成绩发布。除教育部规定具体事项外,高考成绩信息只能向考生本人和相关高校提供,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发布、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讯”“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高考成绩可网上查询,也可自行下载打印。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成绩复核工作由省考试院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告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部分的错报、漏报、遗漏。

20.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和招生规定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制定、调整并实施本校分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生源计划)。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教育部报送的招生生源计划,会同有关高校核对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报送、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不得安排招生。生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应当简明扼要,并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规定相一致。

21.已在教育部备案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严禁虚假宣传或借定向就业招生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学生开放。

22.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高校招生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招生规章制度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备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规章制度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表述本校办学类型、层次、学费标准,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和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各高等学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其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省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批工作。

23.招生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地址(须标明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还是成人高校、公办民办还是独立学院、高职院校还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额及其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要求、已录取考生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使用、同等录取分数线考生的处理、已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和专业调整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事项。

有关高校制定的专项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招生规定相抵触。高校专项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省级考试机构将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站。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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