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学(广州)2024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2024

暑期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其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大学的中文名称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英文名称为:The Hong Kong of and (GZ),简称HKUST(GZ)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笃学路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中外(含内地、香港、澳门)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学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将获得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毕业证书和相应的香港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学校办学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国生源数量和质量、选修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广东、四川、河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贵州、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高考提前批次实行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量不得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等问题。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2024年设立3个本科专业,分别为: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

第十八条 培训计划

学校按专业类别培养学生,本科生学制四年,入学时不分专业,大二结束时学生可从2024年设立的三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学校实行本升硕、本升博一条龙培养模式,符合相关学业要求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硕士或博士班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选修科目要求:广东、湖南、江西、安徽、河北、贵州等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须先选物理、再选化学;山东、北京、上海等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须选物理、化学;河南、四川等传统文理分科的省(市),考生须选理科。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督导”的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首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一、二级院校合并所在省市须达到专项招生控制线)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内,纳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考试科目须在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中取得合格成绩,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其他省份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转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转学的省(市),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转档。实行平行志愿转学的省(市),学校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转学规定确定转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条件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档案按各省(区、市)立项规定下达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学生第一专业。专业已满的,对学生后续专业逐一核查。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调整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专业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整,或同意调整但不符合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专业的相关要求,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课程均以英语授课,高考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以上,英语水平不高者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入学加分政策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健康审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复试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本科生学费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发改规〔2018〕7号)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生学费:每生·学年5-10万元人民币(攻读研究型硕士、博士期间可获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新生设立入学奖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助学金,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助学金。学校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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