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2024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全面解读与报考指南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2024年暑期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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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名与复习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呼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的,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动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英文名称:-)。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64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锦屏区大雪路24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历:本科、硕士、博士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广东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旨在引进以色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学校是以色列理工学院的中文校区,严格执行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要求和教学方法,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所有教师均由以色列理工学院()根据其标准选拔聘用,旨在培养具有报国意识、全球视野、创新能力和人文素质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

第8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的颁发。学生一经注册即进行注册:

(1) 就读于以色列理工学院;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并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授予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定, 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将成立一个请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请愿、申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向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16个省(市)开放,按普通高考录取方式录取第一批或第一、二期本科普通批次,考生按高考成绩选拔。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以学生原籍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因考生专业调整而需要增加计划。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广东理工学院2024年设立的本科专业包括:

(1)材料科学与工程。该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评估,国外专业名称为AND。

(2)化学工程与技术。该专业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标准进行全面培养和评估。

(3)生物技术。该课程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评估,外国专业的名称是和食品。

(4)机械工程。该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评估,国外专业名称为AND。

(5)数学与应用数学。该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标准进行培训和评估,外国专业的名称是与。

(6)化学。该专业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术标准进行全面培养和评估。

注:以上中文专业名称来自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用于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自愿申请高考和授予学士学位。以色列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以专业的英文名称授予。

第十七条 选修科目的要求:

1、对实施“3+3”和“3+1+2”高考全面改革的试点省(市),各专业选科要求为“物理”+“化学”。

2、对于实行文理科高考的省份,要求各专业科目为“理科”。

第 5 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 省(市)招生委员会按照理、理科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列入高考总分的普通高中学历选拔考试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文件为准。其他省份,考生高中学历考试成绩或高中学历考试成绩要求以学生所在省份(市)当年入学及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平行自愿报名的省(市)学校可以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自愿报名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微调方案和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达到同批统一考试入学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晋升要求的,根据成绩、职业志向选拔考生, 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档案按各省(市)规定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名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将首先安排,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核对学生后续专业偏好。

在申请总分没有排名的省(市),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高考物理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以及高考外语单项。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专业组+高校”招生模式的省(市)内,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提交总分高低录取至本院校专业组有计划空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整,他将被撤回。

在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中,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提交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中有空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计划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理工科专业,专业课程以英语授课,教学要求与以色列理工学院一致,适合数学物理基础良好、英语能力强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入学模式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来源省(市)(第一、二省(市)为本科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外语成绩必须达到105分以上;其中,报考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也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将于2024年在广东、上海、河北开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加分的录取政策,按照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投球和专业装订。符合国家、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院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办公室〔2010〕2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就会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学生乙肝检测的通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查。在报考过程中有舞弊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

新生入学评审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

费用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外合作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粤发规〔2018〕7号)有关要求制定执行。学费:95000元/学生/学年;住宿费为4000元/学生/学年(因学校建设发展而发生相关条件变更的,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出具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九章

赞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等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如新生入学奖学金助学金、创新潜力奖学金、汕头大学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学术优秀奖学金、课外表现奖学金等。此外,还有“中以常州创新园”常州新生特等特聘奖学金、“方辉”湖南新生特等奖学金、“华丰”潮州新生特等奖学金。详情请参阅学校公布的选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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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上诉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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