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美大学什么专业好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集美大学

吉姆

为保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发[2023]3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1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录取原则

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坚持德育优先、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可有空缺,绝不录取不合格学生。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复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复试录取督导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

3.复试组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组织实施,同一专业不同复试组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间、考试难度、分数评定等将统一。复试内容将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综合考核。

4.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开始前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3.复审资格审查

考生须根据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盖有学籍章的学生证;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申请插班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应届毕业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3.目前在读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可在2024年9月1日前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调查问卷(可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统一发放、应届毕业生本科学院统一发放)。

5.《集美大学硕士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可从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签署)。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招生学院将对以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重考。

四、复试基本要求

1.除推荐免试考生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须达到国家复试成绩要求(A类),并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名额制形式,确定各专业人选名单。名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其中,第一志愿复试名额比例原则上为网络远程复试150%、现场复试120%。复试通过人数不足规定名额的专业,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农工类相关专业及转学计划人数较少的专业,可申请适度增加复试名额比例,经学校招生办批准后实施。

五、复审方式、时间、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形式

各招生院校根据学科特点、专业要求,在保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还是线上远程复试,同一招生院校原则上采用相同的复试方式。

2. 重测时间

3月28日后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请以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专业基础与能力(技能)考核三部分。其中,现场复试以笔试形式为主,时长为3小时;远程复试采取网络化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有需要,学院还可将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纳入面试阶段。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以各招生学院公布为准。

复试环节将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考察。会计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复审要求

(1)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能力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2)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在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科目中选择至少两门本科核心课程进行补考。补考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补考成绩不计入排名总分。但补考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重考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占比)=初试成绩(折算成占比)×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现场复试的原则上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排序。

(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为每位考生填写评语并签字。复试过程须详细记录,并进行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提纲及考生答题记录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复试评分表(有复试小组组长签字)、成绩记录、复试记录簿、录音录像等资料交学校招生办统一保存三年。

(5)招生学院可根据录取人数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题型难度、成绩评定应当统一标准。

六、调整

1.对于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低于统考招生计划的专业,该专业可以接受插班考生复试申请。

2.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制定转学学生选拔规则,经集体研究确定复试入围转学学生名单。不得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的先后顺序等非学历标准作为选拔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学校层级等非学历标准限定转学学生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转学条件。

3.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平衡信息、调整时间、基本调整要求(包括考生首选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分数要求等,其中初试分数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包括纳入复试考生的评选规则),并积极利用调整系统网上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整做好服务。

4.需转学的考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转学系统填写转学意愿,各招生学院应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尽量缩短转学等待时间,并及时反馈考生转学申请是否被接受。

5.插班生按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标准进行重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同等标准进行重审。

6、我校只接受以就业为目标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在职攻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学校奖学金。

7.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同一批插班考生,报考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第一志愿学校和专业相同、初试科目相同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人选名单。

8.申请转学学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转学政策及我校转学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该国A区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3)转学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上应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各学院规定的其他转学录取条件。

七、录取程序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择优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复试不合格(60分以下)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以加盖学院印章的纸质名单为准,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名单,并按优先顺序排列,以供学校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参考。

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训协议,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自行承担,如考生无法参加补考或无法入学,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10日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和《集美大学研究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要求及承诺书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提交虚假体检报告,录取后无法正常学习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如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经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8.招生计划管理

各招生学院要自觉保持招生计划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将根据实际招生进度对各专业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信息。

九、复试录取监督与审查

01

各招生学院要认真落实本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更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部门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02

学校招生办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入学审核,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03

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进驻复试现场,采取巡查、抽查等灵活方式,对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04

招生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过程透明度,在学院网站设立研究生招生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05

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负全部责任,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保密。任何违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06

招生学院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设立申诉电话,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向社会公布。学院接到考生申诉后,应及时妥善处理。

07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可在规定时限内受理考生各类投诉、申诉,经调查属实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复审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08

招生投诉电话:-(纪律委员会)、0592-(招生办公室)、投诉邮箱地址:

十、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先前的建议

图片来源:集美大学官方微博

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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