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招生,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充分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受教育程度:本科、高职(专)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类型:本科文凭、学位证书、高职(专)文凭。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校招生资格的本科高校。

第五条 学校所在地:

临潼校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望一路1号

邮政编码:

学校网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组织管理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托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体方案,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普通本科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调剂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报名的省份,实行“报名优先”原则录取,即对报考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的考生,按照报考院校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一批招生最低控制线内,报考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的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时,报考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的考生才被录取,以此类推。实行并行报名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按报名”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不设优先顺序,不设专业等级差异。对报考专业已满员,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报考分数结合体检结果进行专业调整,直至满员。拒绝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为: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按排序,所在省份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所在省份无规定的,按文化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设性别比例要求,不限制考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登记后,学校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请参阅《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况予以处理,违规情况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学生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由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相结合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其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16000元。

军队服役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

第22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同意后生效。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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