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细则及申报审核流程解析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制定本规则。

1. 人才识别

1. 认定依据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二)认定类别

国际顶尖人才(A类)、国家杰出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新区优秀人才(D类)、新区高级人才(E类)、新区基础人才(F类)。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填写信息。应聘人员可从舟山党建网或舟山人才网下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人才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打印《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人才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人才认定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须附PDF电子扫描件)。社会组织人才还须在《人才认定申请表》上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印章。

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应将《人才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报送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向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转岗审核。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依据《新区人才认定职能部门审核分工表》对转岗人才进行审核

(附件2)所列审核机关出具《新区人才分类认定部门审核转调表》(附件3)进行转调审核,并根据转调意见确定人才类别。对分类标准中“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认定,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拟认定的人才类别提出建议。

会议研究。一般情况下,全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对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进行审议,确定可享受的人才类别、级别和政策。

公示。会议批准的各类人才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舟山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出具确认结果文件,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确认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

信息保存。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认定的人才录入新区人才信息库,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四)所需材料

人才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常见材质。

人才认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企业、社会团体引进人才,须提交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性格材料。

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的类别选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才所获荣誉称号证明(复印件): ① 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须提交权威部门出具的聘书或批准文件; ② 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须提交平台为“国家级”或“省级”的相关证明,以及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人)的相关证明; ③ 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学位的人员(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在上一年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海外大学担任全职教学职位的教授,须提交原雇主出具的同等职位聘书。

④ 原单位官网及载有个人资料的网页打印件; ④ 曾在世界500强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即

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

企业(上一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或

在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须提交原单位是否为世界500强企业的证明。

⑤顶级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管理资产超1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的证书及高级职务任职书、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原单位官网和个人信息网页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⑤其他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完成材料、学术论文等相应证明材料。

新区“三重”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全市纳税前十名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从业证明。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人才所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经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可或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文件; ②岗位聘用合同或相关文件。

人才所获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如在外省取得专业资格证书,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创客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第三方权威机构确认的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二、政策优惠落实情况

1. 政策依据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

(二)申请人

依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各类人才。

(三)申请审核程序

人才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实行“一表填报、一站受理、一站转办”,申请人只需向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由中心办理转办手续。

填写信息。申请者可从舟山党建网或舟山人才网下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人才政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打印《人才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人才政策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人才政策申请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须附PDF电子扫描件)。

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应将《人才政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提交至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转审。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根据人才申请的政策类型和《新区人才政策待遇转审事项清单》中“转审”职责分工(附件5),将申请转交相关部门审核。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对申请表中政策落实情况出具具体意见。

会议研究。定期召开全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已审核的申请材料。购房补贴、安置补贴、医疗服务、社会保险、户籍保障等一般每月研究一次;津贴、周转租房、租房补贴、配偶就业等一般每季度末研究一次。

政策落实。市人才办根据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对《人才政策申请表》出具意见,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馈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新区人才政策待遇转移事项清单》中“转移办理”职责分工落实相应政策。

(四)所需材料

常用材质

《人才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

个性化材料

住房补贴: ①新购未交付商品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②自费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单位支付的50%住房补贴的银行凭证。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现(或曾)在舟山部队或舟山部属、省属高校任职的,还需提供未在舟山享受房改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放弃相应政策的证明)。

住房补贴:差额。自费单位引进的人才,须提供单位支付的住房补贴50%的银行支票。

户籍担保: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住所地的房产证明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③引进人才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随行搬迁的,应提交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有效证明(复印件)、落户亲属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家庭成员就业情况:①婚姻证或户口簿(复印件);②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需提供《公务员调动登记表》或《商业调动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原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函(复印件);③原居住地出具的失业证明。

子女教育:①户口簿(复印件);②义务教育阶段未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申请入学的,需提交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申请地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学业成绩证明;在异地参加初中入学考试后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提供初中毕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申请地就读的初中入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申请地就读的相关证明及学业成绩证明,并凭此成绩提供初中毕业地普通高中入学证明;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需提供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等级证明。

社会保障:在省外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五)本政策享受的终止条件

周转房政策的终止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其授权的运营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共租赁住房:(1)3个月内单位变更且未通知的;(2)无正当理由,单位累计未实际入住本单位6个月以上;(3)累计未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6个月以上;(4)擅自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借给他人居住的;(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装修的;(6)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7)单位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且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8)有其他违反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住房补贴政策终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住房补贴资格,责令其用人单位追偿已领取的住房补贴:(一)签订虚假租赁协议的;(二)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三)领取住房补贴和人才公租房累计超过5年;(四)其他不符合住房补贴领取条件的情形。

津贴、奖励政策终止条件。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津贴、奖励:(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但影响期未满(不少于2年)的;(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3)工作业绩一般,作用不明显的;(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6)辞职、离任、被免职、退休的。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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