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艺术类院校专业资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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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理工学院

2024 年招生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法治招生工作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洋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学校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九条 学校特色:南洋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南洋理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生复查督导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洋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区域均衡性、生源数量与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制定招生生源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分数线相同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时对超计划考生延期录取、控制生源质量等。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对预留计划进行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新生的德、智、体素质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对采用“平行选择”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偏好。

(3)不采用“平行选择”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选择明确、专业明确”原则录取,即选择优先。对于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录取分数线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各科成绩也相同,则全部按预留方案录取。

(五)专业调整录取办法: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公布的录取规定分配专业;对无法按所申请专业录取且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在符合专业偏好的考生全部录取后,学校将调整到有空缺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学校在同等条件下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加分、减分、优先录取等政策。

第十九条 对普通高校招生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一)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公布的录取政策和备案录取模式,考生成绩须达到该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1:1比例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对拒绝调整专业志愿、体检受限等不适合入学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符合报考条件及所在省份艺术类考生录取要求。

(2)考生学业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原籍省份艺术类专业学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

(3)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达到原籍省专业成绩及格分数线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报名分数录取,即优先考虑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偏好。

(五)对已制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招政策的省份,按照学生生源地综合成绩计算规则计算排名分数,以备案分数作为排名分数。

(六)艺术类专业适用学校招生规定的省份: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

排序得分=(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750×6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750×40%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以“

排序得分=(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750×5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750×50%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导演专业的录取取决于学业成绩。

(七)艺术类成绩(排序分)相同者,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学业成绩仍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个别科目成绩也相同者,按预留方案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入学要求

1、外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语言没有限制,但录取后公共外语课程将只以英语授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2.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学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学费较高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招生批次、备案单位或招生代码,可接受专业之间进行专业调整。该类专业与普通学费专业同批次、同备案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收取。2024年各专业学费如下: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艺术专业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暂定标准为:3-6号楼四人间800元/人/年、6号楼六人间600元/人/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人/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人/年。若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复试: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而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材料对新生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取消其学籍,并予以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4%,分为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敬一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每人奖励5000元。

5.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及相关学科竞赛中的获奖等级,授予相应数额的奖学金。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军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7.捐赠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办法按照学校与捐赠人协议规定执行。

(2)国家奖学金:对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本科生,不含退役士兵)提供经济资助,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三个档次。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万元。

(四)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制度,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筹措学费、住宿费的新生,可在入学第一学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六)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补贴:学费补偿或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支付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含还清前已欠本息)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金额以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为准。学费补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偿还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补贴标准为3300元/生·年。

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凡具有南洋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业证书。学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南洋理工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洋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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