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院校信息、招生政策及证书颁发一览

  

浙江传媒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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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名

浙江传媒学院

国家高等院校标准代码

11647

学校地址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院街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玉桥西路998号

等级

大学本科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院校 & 公立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书类型

院校名称:浙江传媒学院

证书类型: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暂无预约计划

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

学校外语公共课程为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规则

1.学校对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2. 普通专业招生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转学比例,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申请的转学比例一般为100%。

2、实行传统志愿(非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选择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未满,则选择第二志愿的考生录取,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试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承认学生原籍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额为20分。对已通过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综合考察其德智体美劳全面成绩,并根据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4、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专业偏好不设分数差异,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优先”原则,按备案分数排序录取,如备案分数相同,则按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各批次分数排序规则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办法。

6.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同意调整专业者,按高分向低分调整至空缺专业(不包括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影制作专业)。实行专业组并列备案的省份,专业调整录取仅在考生所报备的专业组内进行;拒绝接受专业调整者,将被拒绝录取。

7.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专业必须为英语,且英语成绩须达到115分及以上(含)。

8. 申请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05分及以上,并明确报考该专业,方可录取。

9. 电影制作专业只招收有明确专业学习意向的考生。

正在试点高考综合改革的10个省份将实施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所填的高考选择专业(类别)须符合该专业(类别)选修科目的要求。

3.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根据国家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的原则,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含招生方向)招生原则如下,前提是考生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检查合格:

(一)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招生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专业2024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对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合格、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考生艺术院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生源地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且对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合格、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艺术院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按艺术院校考试成绩排名在合格考生前10%(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85%(向上取整)的考生,按艺术院校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有明确专业学习意向的考生。

录艺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合格、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艺术院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如名额未满,对艺术院校考试合格且文化科目成绩不低于2024年原籍省本科艺术专业对应科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院校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者,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成绩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2024年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合格、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艺术院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如名额未满,对艺术院校考试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80%(四舍五入)的考生,按艺术院校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院校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表演专业只招收明确表示有意攻读该专业的考生。

(2)本科文科专业(考试方向)以相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分数线。

动画、动漫(插画漫画)、设计学(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音乐表演、艺术与技术、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相应子学科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公布的合格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生源省备案规则,按分数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只招收明确填写本专业申请表的考生。

(3)按普通本科批次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原则:按各省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安排招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定。

(4)以上专业(含录取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如排名分数仍并列,则按高考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2.文化转换点计算方法:

文化转换分数=考生本人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专业录取分数线×100。

3.对已报考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时,有专业偏好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偏好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专业偏好的原则,专业偏好排序以高考偏好填写顺序为准,专业偏好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同等条件(录取顺序相同)下,优先考虑第一偏好。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偏好未被录取时,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在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对应的前提下,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未填专业【不包括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戏剧影视导演】。

4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相应专业(含招生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范围内通过我校招生系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不予补录。

5我校不再制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表演艺术(含招生方向)2024届本科专业省级招生计划。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无省内安排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4年无省内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含招生方向)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其他有省内安排的专业承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成绩,依据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劳等条件,择优录取。

7、无省招生计划的艺术院校考核专业(含录取方向),只限将我校列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

8.音乐表演乐器招聘方向招聘的乐器有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竹笛。

9、我校艺术类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无选修科目限制。

(四)联合招生(港澳台侨)项目录取办法

普通专业和艺术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进行录取。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考试,并通过考试。

(五)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

满分为150分,具体折算比例以各省高考单科实际总成绩为准。

收费

1. 学费

1、普通类:广播电视工程专业6300元/学年、通信专业(中外合作)28000元/学年、电影制作专业58000元/学年,除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电影制作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以外的其他工科专业5500元/学年;其他普通专业4800元/学年。

2、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制作(漫画插图专业)、摄影10300元/学年、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与影视导演5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3、各专业(类别)详细学费标准可参阅我校发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2.住宿费用标准

1600元/学年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报到“绿色通道”。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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