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轻工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方工业大学轻工业学院;

受教育程度:普通本科;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路99号(丰润校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道地镇安顺街26号(路南校区)。

第三条 北方工业大学轻工学院(2024年转制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67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并列志愿填报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并列志愿政策录取学生;不实行并列志愿填报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北方工业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再考虑其他考生。

第九条 学校了解各省份备案规定,按照教育部对转学比例的要求,结合各生源省(市)招生计划、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转学比例。

1.普通专业招生规定

录取时,按报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报名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考生学业成绩、艺术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省有关录取要求。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院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承认各省备案规则;在备案范围内,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学生;若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总和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招生规定

考生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学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经我省录取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总成绩排序;学业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条 对符合省级优惠条件的考生,学院将落实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即在晋升文件、分配专业时,对符合政策的加分给予学院认可。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北方工业大学轻工学院专业调整实施办法》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入学条件、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2024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招生对象为:具有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2024年河北省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类别)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一般对外语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类别)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学校不接收患有以下疾病的学生:

1.严重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较小,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较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认不需要手术者)、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严重的血液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患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无法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依赖。

5.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患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有肺结核的申请者将不被录取,但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或浸润性肺结核,且结节已稳定的患者;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残留胸膜肥大患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且在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专科检查无改变;

(3)无症状淋巴结肿大,已临床治愈的患者。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方工业大学轻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方工业大学轻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奖学金、贷款和赠款

1. 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2. 贷款和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按具体要求向原籍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长“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贫困新生不因家庭困难辍学。

3.国家奖学金按照《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未申请休假或者逾期申请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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