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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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十条

学校层次:主要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向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专业学科齐全。设有25个学院(部)、1个现代产业学院(现代工程学院)、4个学院,3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提出本科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程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我校实际运行情况,制定科学的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各省、各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各专业的相关报考要求,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统一调整使用,用于同分录取、平行选择调整、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督导”的招生制度,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依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共课外语教学为英语,不教授其他外语。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考生情况和学生籍所在地规定确定晋升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认可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加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今年将继续面向河南省招收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详情请参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的通知》。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全日制学生激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被录取考生按“分数优先、顺应意愿”原则录取:即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意愿;分配专业时,优先分配有专业意愿考生的专业。如不能满足考生意愿,服从专业调整,则调整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则予以退学。考生按实际填报分数(含小数)和专业意愿安排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差额。如实际填报分数(含小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重新汇总。汇总意愿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则撤回剩余计划。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将按照1:1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录取。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模式报名。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类别招生,考生在填写高考报名表时,可将专业类别作为一个专业,同一专业类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不在本专业类别内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别内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原籍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定的,按其备案规定执行;无明确备案规定的,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进行备案。

1.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与影视文学。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种类要求:

民族乐器表演专业只招收二胡、豫剧板胡、曲胡、坠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古筝、笛子、唢呐、笙、大鼓、唐鼓、板鼓、排鼓、云罗;

西洋乐器演奏专业只接受以下乐器种类: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钢片琴、木琴、定音鼓、小鼓、爵士鼓、马林巴琴、萨克斯、手风琴、次中音号。

3.录取规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采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我校录取的合格学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50%加专业课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考生所在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考生所在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实际录取分数(含小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定:直接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最好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实际成绩(含小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原籍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定的,按其备案规定执行;无明确备案规定的,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进行备案。

1、体育教育专业:采用河南省体育统考成绩,在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考生中,以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百分比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为:综合总分=[(文化得分÷文化总分)×100×50%]+[(专业得分÷专业总分)×100×50%]。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及我校印发的《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并遵守有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采用河南省体育统考成绩,在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考生中,以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百分比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为:综合总分=[(文化得分÷文化总分)×100×50%]+[(专业得分÷专业总分)×100×50%]。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与普通专业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七条

为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复合技能、创新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优秀人才,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双学位”)。“双学位”项目学生培养和管理等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文科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15个优质品牌专业学费在此基础上增加10%,即:文科专业484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800元/生/年。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其他专业学费: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河南省特色示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具体以上级审批为准;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本科专业入学后,按预科入学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文科专业入学学费为4400元/生/年,浮动收费标准为484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入学学费为5000元/生/年,浮动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法语专业:15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体育专业:18000元/生/年;环境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

4、住宿费标准暂定为:河南师范大学东、西校区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四人间学生公寓900元/生·年、六人间学生公寓800元/生·年、改造八人间学生公寓550元/生·年、新建八人间学生公寓600元/生·年;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湖校区六人间学生公寓800元/生·年。若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有完善的奖优扶贫制度,资助范围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学生大学全过程,并延伸至毕业后,帮助师范大学子办出精彩人生。目前主要资助项目有:

1.服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或毕业后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偿还,最高1.6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的,退役后返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万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分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万元助学贷款。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艺展演、体育竞赛、创新??创业、宣传报道等六个单项奖类别,单项奖最高奖励2万元,集体奖最高奖励3万元。学校设立“忠信德育奖学金”和“鲁金锁奖学金”,最高奖励3000元,“希望奖学金”每生2000元。学院还设有“延帆奖学金”、“荣远增辉奖学金”、“德彰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4、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视困难程度而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军人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连续2年设立“新长城奖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连续4年设立“应善良奖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

5、校内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小时15元,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校设有临时资助、冬季补助、“新生爱心大礼包”等,帮助学生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6.其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革命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的要求,贫困革命老区学生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核查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敬请考生及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学校以前招生工作要求及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章程未尽事宜,请参阅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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