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福建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三帮一扶”办公室: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民人发[2011]75号)、省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在南靖县龙山镇等9个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设立的通知》(民人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必治[2011]1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决定在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服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方式

招聘9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我省漳州市南平县龙山镇、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三明市大田县上井镇、沙县夏茅镇、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和南平市建阳市江口镇、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9个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为期两年的“支农”服务工作。

招聘工作将按照本通知精神,由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三帮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及条件按照《福建省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并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组织报名。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帮一扶”办公室制定招聘计划,经地级市“三帮一扶”办公室审核,报省“三帮一扶”办公室批准,在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公开网和地方相关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二)审核考核。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帮一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核,确定体检人选,报省“三帮一扶”办公室批准。具体审核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三)组织体检。经省“三帮一扶”办公室批准后,有关县(市、区)人事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为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组织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和“三帮一扶”办公室承担。

(四)确定拟聘人员。相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五)签订协议。县(市、区)人事局、“三帮一助”办公室组织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帮一助”计划协议》,报省“三帮一助”办公室备案。

(六)派送登记。各县(市、区)人事局、“三帮一扶”办公室要派送“三帮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报到。接收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帮”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招聘“三支一帮”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从事“支农”服务工作,确保招聘质量,整体招聘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

(二)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招聘的“支农”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省级“三支一助”计划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三)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帮一援”办公室要按照“三帮一援”方案有关规定,做好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招聘的“支农”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1 年 7 月 12 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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