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学院 2024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报考必看

  

本文为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整理,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社交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泰山科技学院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考试、录取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泰山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监控电话:-

电子邮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督导”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各专业外语水平不限。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性别比例:学校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通过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对考生进行审核。

3.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我校每批次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①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学校执行省份有关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随报随学”原则受理申请,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后续报考人数);不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录取原则为“申请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以该校为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按后续报考人数录取。

②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当年相关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依据该省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和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或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或专业调整。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定执行。对符合录取条件并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明确”的原则,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录取分数线,如高于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学校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下,专业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 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艺术类专业备案原则及录取规定按照各省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4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面向山东省招生,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合格录取。

山东省外学生以录取生源省份艺术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为准。考生录取后,按照“分数优先、随愿而上”的原则,依据艺术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备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排名,分数或排名较高者优先录取。

(3)在专业安排上,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异,相关科目亦无分数要求。

(4)对于部分空缺专业,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生意愿适当调整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学生专业意愿且不接受专业调整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拒绝录取。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承认其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招生查询网、学校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退)款标准: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学费[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文凭)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和家长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者技术原因等不能完全适应本章程的部分,由泰山科技学院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依据本章程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学校招生网()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泰山科技大学。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319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