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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主页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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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教教部[2024]1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河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整与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01

重测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确保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完善监督机制,严明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2.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3.确保安全。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02

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校复试调整录取工作,科学准确确定学校复试调整录取工作方案,分配录取名额,批准各招生单位上报的实施细则,负责审核相关政策调整。

2.各招生单位成立校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和督导小组(由书记员牵头),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调整和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复试、调整、录取工作中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03

首次考试进入复试的要求

1.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考基本分数线均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甲类考生分数线,与进入复考考生的最低控制线一致。

2.单招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甲类考生分数线。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复试分数线:经计算初试总成绩(总分300分,计算方式为总分/3×5),总成绩大于或等于251分,按所报专业对应成绩计算分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成绩线降低21分,不通过降低单科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

4.退役高校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所报专业对应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甲类考生总成绩降低8分,每门科目成绩降低2分确定复试分数线。

5. 特殊照顾考生加分政策

(一)完成“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助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聘教师计划”“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计划”等项目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今年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名条件后,3年内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大学生士兵初试享受加分政策。

(3)完成“高校毕业生选聘进村工作”项目服务并经考核合格以上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攻读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5分。

以上加分不可累积,符合两项或以上加分要求的考生可获最高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在初试总成绩中获得加分。

6.申请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初审成绩应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初审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优惠政策A类分数线,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根据所报专业合格人数和招生指标进入复试。

04

重测率

1、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进行复审;全日制插班生,按计划空缺名额150%的比例进行复审;非全日制插班生,按计划空缺名额200%的比例进行复审。若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报考人数,若差额比例小于实际报考人数,则进行复审。

2.单项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均有专项指标、平等复试、单独录取。

3、重考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所有考生均进入重考。

4.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不占用原成绩考生复试名额,纳入普通招生计划录取。

05

重新测试组织工作

复试工作将在教育部、河北省和学校相关工作规定框架下,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

1.复试形式。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我院文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第六临床医学院采用现场复试,具体要求以各相关学院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全部采用线上远程复试方式,以“研究生招生网远程面试系统”为主要平台,采用“双摄像头”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补考当天,考生须准备好首次考试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复试前,我院将发布平台使用说明及操作手册,并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留意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点等。

原则上同一院校同一专业采用相同的复试办法,保证选拔标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复试时间。复试将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定于3月28日前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4月8日全国调剂系统开放后,对录取的插班生进行复试。所有考生将于4月28日(含)前参加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请以各招生单位网站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德为先,考核学生思想品德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我们重点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复试内容根据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和学校特色合理设计,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促进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及学术创新潜能,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能。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其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重考期间同时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重考总成绩。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复试须至少选修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补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具体形式请参照各招生单位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具有同等学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补考,同等学历补考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及其他要求请参阅各招生单位印发的《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4.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补考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各招生专业应选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应由具有硕士学位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组员应独立进行现场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6.复试资格审核:严把进场关,采取“两个认定”“四个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各招生单位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① 初试准考证

②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申请人签署的《诚信复审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和带有验证码的《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带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记录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科至本科生还须提供专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记录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⑤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复审的考生,须在接到复审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口本页、个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表原件、入职协议书原件、《少数民族重点人才计划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享受“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汉语教师出国志愿者计划”“高校毕业生下乡选拔计划”等加分复试的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快递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参加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入伍批准书》复印件(考生须在人事档案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役证明》原件等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6

调整工作

我校研究生转学工作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提交的转学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参加转学的考生必须符合转学专业全国申请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转学基本条件,并符合招生单位自主确定的转学要求。转学前我校将公布具体转学办法、程序等,敬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07

招生

1.招生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招生名额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情况、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适当调整。

2. 总分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7:3权重相加计算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为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 录取程序

(1)按招生专业(方向)排序,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名额确定录取名单(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第一、二、三、四科成绩排序)。

(2)第一志愿考生完成复试录取后,根据各专业(方向)年度招生计划和调整复试比例,核算各专业的调整名额,进行第一轮调整复试录取。

(3)第一轮调整、复试、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名额由学校收回,研究生院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和程序对收回的名额进行重新分配。

(4)对再次获得招生名额的专业,如有考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总成绩排名缓交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整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如无合格考生,将组织第二轮补考。

(5)根据规定,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拟定向就业考生(全日制定向考生、全日制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的考生方可录取回原单位。所有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将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邮寄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生在报考硕士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由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如考生无法参加补考或无法被录取,招生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全日制硕士生须保证在校全日制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入学前须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无需转入个人档案。

6.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得修改,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者,不予录取。

7.在读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和预计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方式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证书,其入学资格无效。

08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复试,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将考生记录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09

体格检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办[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由校医院统一组织新生报到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休学。休学后体检仍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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