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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东莞广播电视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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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历年广东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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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

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园路251号 邮编: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管理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学位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学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开展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单独成立学校专业组,通过广东省暑期高考招生,实行跨学校、跨学科的培养模式。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到,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学生准予毕业,由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所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注明,不再颁发单独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理工学院联合学院学生同时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理工学院注册,在两校同时学习,本科学习期间可赴法国国立理工学院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交流期间所获学分两校相互认可。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学生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将被选拔为优秀学生,以自愿方式送往台湾相关专业合作大学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承认,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广东省外招生批次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招生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本科招生预留名额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保证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史学/文科、物理学/理科)和文艺类(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学生。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高等学校和专业的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所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材料提交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史学/文科、物理/理科)专业分类别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细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优先安排录取。专业已满的,对学生后续专业逐一进行筛选。如考生总成绩排序相同,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来自不实行总成绩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如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分级考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定执行。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低者优先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排序录取。考生名次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生〔2023〕1号)文件要求,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普通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报考专业均未被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其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拒绝调整,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合格者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落实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有关政策,考生所填专业须符合该专业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具体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审查。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学费按照《高等学校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2016]3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普通班学费为: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50元(人民币,下同),理工科、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710元,艺术类专业(含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科技学院联合学院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人民币,学生在法国学习期间学费按学校正常缴纳,住宿费及杂费由法国合作学校按其相关标准收取。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工业技术学院在读期间执行普通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及杂费由台湾合作学校按其相关标准收取。2023-2024学年台湾合作大学学费、住宿费及杂费约为17000-18000元/生/学年,根据汇率变化而浮动,不含生活费。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和管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学年,冠城校区住宿费为900-1500元/生·学年。

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如有调整,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向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补贴利息。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创办。

4.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宏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迟鹏奖学金、方天晖奖学金、振元华奖学金、群安达奖学金、黄金弟音乐奖学金、李逍遥奖学金、新维斯奖学金、东莞市外商协会奖学金、ATL-东莞恒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成建筑人才奖学金、东莞市得力表业有限公司优秀学生领袖奖学金、生益奖学金、安思沃奖学金、中弘卓越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IE奖学金、珠江钢琴奖学金、固原奖学金、美国东莞商会奖学金、嘉鼎奖学金、思索科技奖学金、泰达汇奖学金、华港奖学金等。

5.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颁发。

(2)企业奖学金:李逍遥奖学金、新维斯奖学金、鹏鼎控股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和睦奖学金、嘉鼎奖学金、海格奖学金、嘉昱城奖学金、华港奖学金、汇海奖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俭学和艰苦津贴

学校设立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艰苦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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