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1.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2、学校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2004]21号文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电子科技大学等公办高校利用社会资金,按照教发[2003]8号文的要求,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业路1号。
4、学校举办者: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知名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文化程度:本科、专科。
6、学习年限:本科4年,专科3年。
7.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科学合理制定高校招生计划。
八、入学考试
1.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今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等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空乘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或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面试和体检,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九、入场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录取生源比例,录取生源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录取生源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落实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政策,按照加分、减分后形成的立项分数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3、江苏省学科等级要求:普通专业要求必修科目4C,选修科目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修科目4C。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4.艺术类专业要求学术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高考专业成绩与学术成绩之和排序录取(招生计划10所以上地区,专业成绩前三名优先录取)。
5.对被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差法,即专业偏好之间的分数差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所填专业偏好不满足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者,按分数高低顺序调整至未填专业;不接受专业调整者,将被拒绝录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6、在实行非平行招生的省份,学院将优先录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学院再录取以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以此类推。
7. 除特殊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考试使用的外语不做限制。因我院专业设置和双语教学需要,学生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母语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慎重考虑。
8、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色弱、色盲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需谨慎。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达标或有作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9、根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实际就业情况,建议女生谨慎报考该专业。
10.招生时,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比例。
10. 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学生完成学业并经考试合格,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要求的,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均实行电子登记。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本科17000元/年/人、艺术专科15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标准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12. 就业及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社会,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许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知名企业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13. 其他
1、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