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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2023 年第五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解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7-19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规定;

6.招聘计划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11月17日及以后;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上所标注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境外高校毕业证书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8.招聘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学院2023年第五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到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且在禁止参加考试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五、现役军人;

6.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依法限制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以及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人员;

7.不符合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的申请人。

四、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1. 注册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00至11月23日15:00。

应聘人员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 在线审核及付款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00至2023年11月23日16:00

(二)报名及缴费相关事宜

付款网站与报名网站相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服务费。

(3)网上评审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伪造、篡改相关证件、材料、信息等擅自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动态,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核出现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后,报考表不得修改,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符合招聘相关条件,满足学历学位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经审核通过并缴纳费用,但岗位无法开通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岗位(如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

变更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时至16时。

2. 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形式进行,包括笔试、面试。

1. 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该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考试内容

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核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辅导员基本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该岗位所需的辅导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

(2)要求

被录取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2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下载),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二代)及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无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计为零分,不得进入后续考场。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1日,申请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1)现场评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辅导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所在地党支部出具并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招聘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评审(考生提供的评审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按照《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2022〕99号)要求,继续实行对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先容后补”机制。2023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在符合所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上述证书审核推迟到报考阶段进行,届时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将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学院官网)。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岗位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录用,补录人选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3. 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用候选人,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排名相同者一并录取。经审查后,因个人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补录。如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为试讲、专业知识答辩或结构化面试。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与拟聘岗位的匹配程度。教学岗位采用试讲+专业知识答辩,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安排请见面试通知(届时请留意学院官网)。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教学岗位试讲占50%,专业知识答辩占5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未达到及格分数的应聘人员将不进入下一轮招聘。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结果,应聘人员确认并签字。

4. 结果计算

报考相应职位候选人总成绩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笔试占50%,面试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总成绩。

3.体格检查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空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的比例(1:1)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达标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调查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人员按照学院安排,到报到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学院用人部门、人事部门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和《拟聘人员调查认定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适合相应岗位的,不予录用。

学院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准入查询,查询发现应聘人选丧失教师资格或者处于撤销教师资格期间的,不予聘任为教师任教;查询发现应聘人选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工性侵害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聘用禁入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予聘用。

(五)宣传招募

学院党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津人社局(2017)37号文件相关要求履行聘任手续,并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报名、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逾期不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因下列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应当按照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依次填补。

1.申请人不符合体检或者考察要求的;

2.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被举报,调查结果影响聘用的;

3.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

4.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5.其他导致拟任岗位空缺的情况。

五、就业福利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察

(一)学校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属《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应聘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2)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录规定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特别提醒: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招聘安排,调整信息将在招聘公告网公布,请及时关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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