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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加深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理解,扩大学科间知识的交叉渗透,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开设原则
凡是有助于学生拓展知识面、了解新兴学科和发展趋势、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强化素质教育、激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适合学校大多数本科生的课程,均可作为公选课课程开设。公选课的开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选课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一般不设置上机操作、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
2.公共选修课应规模小、周期短,一般不超过1.5个学分,且不得跨学期开设。
3.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娱乐性较强的课程以及已经作为必修课开设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中的必修课)不得作为公选课开设。
4.内容较少的课程可以专题讲座形式开设,每期专题讲座2小时(完成8小时专题讲座可获0.5个学分)。
5.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新创业课程。
6.有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优化知识结构,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
7、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顺应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
8.体现专业交叉学科与文理融合,提高文科专业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理科专业学生的人文社科素质,把职业技能与就业创业结合起来。
2.公共选修课分类
根据学科分类和我校特点,我校公共选修课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 农业科技
主要涵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业、兽医学、林业、水产等专业和学科的课程。
2. 人文社会科学
主要涵盖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等专业和学科的课程。
3. 科学与工程
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地理、力学、电子学、计算机、建筑、信息、通信、系统科学等专业和学科的课程。
4. 经济与管理
主要涵盖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金融学、会计学、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专业和学科的课程。
5. 艺术与体育
主要涵盖音乐、美术、体育、医学等专业和学科的课程。
三、公共选修课开设条件及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0、11周,教务处组织具有学校教学资格的专(兼)任教师申请讲授下学期的公选课课程。无教学资格但具有某一专业领域专长、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请试讲一门公选课课程,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该门公选课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师可申请讲授其他学院跨学科的公共选修课,但须在近三年内取得与所讲授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
3.每门课程每学期原则上只限3名报考教师,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负责讲授2门课程、4节课(包含不同课程)。
4、教师首次开设公选课时,须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公选课开设审批表》(附拟开设课程大纲、参考教材、讲义等),报相关教研室、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5.第12、13周,教务处将通过网络发布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程信息,这些课程包括教师自行申请的课程和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指定的课程,开设课程单位须优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学校指定课程的教学任务。
6. 第14、15周,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信息,学生可在此期间在网上选课(包括重选)。各班学生名单确定后,一般不允许学生重选或补课。
7.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最终开设的课程及对应班级,并将教学任务落实到课程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开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班级。
8、课程开始后三周内,学生经本人申请(申请格式见《江西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退课申请表》)、任课老师同意,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可退课。
四、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管理
1.原则上每个教研室每学期应至少开设一门本科生公共选修课。
2. 课程开设单位要重视公选课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做好相应课程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课程归属要规范,不得“课程跟着人走”,杜绝同一门课程一门接着一门地开办。
3.学校不断加强公选课教学质量督导与质量提升,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中心及课程提供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公选课教学进行检查,全面跟踪公选课教学质量,督促相关课程提供单位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打造优质公选课。
4.公共选修课教师应按照必修课程的要求组织教学,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该课程的教学时长。
5、公选课一般安排在晚间授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停课,须提前两天报课程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本班学生。如因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须及时通知学生,事后办理请假手续。如任课教师因出国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学生选拔已经结束,课程单位须及时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6.公选课管理实行淘汰制,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课程,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责令相应教师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教师讲授该门公选课。对于在公选课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屡次违反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务处将取消其讲授公选课资格。
5. 公共选修课考核
1、教务处在选课开始前通过教学网向学生公布每门公选课的考核办法,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上向学生介绍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出勤情况及考核要求。
2、学生应按时、按规定时间、按地点上课,因故不能上课的,须提前请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须及时请假),请假须持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上课。
3. 少数发生课堂冲突的学生,可以向任课老师报名,改上其他班级,但课程结束后需返回原班级参加考核。
4. 凡请假时间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3以上的学生,将被取消该课程参加考核的资格。
5. 学生无故缺课,经任课教师或督导人员抽查,扣除0.5学分,缺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6、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录,每节课至少记录三次出勤情况。
7. 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须将课程出勤记录、退课学生名单、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8.公选课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测验(如口试、面试、课程论文、综合项目等)或考试形式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予补考,不予计入留级、退学,但学生可以重新选修该课程。公选课成绩采用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
6. 其他
1.根据2018年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从2018级起,学生需修读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公共选修课从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开设,学生应制定大学四年的总体选课计划。
3.学生原则上不得选修与专业相关的公共选修课,除专业课程外,还需选修其他四类课程。
4.在我校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以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抵扣第一专业相应的公选课程学分,也可通过选修跨校学分互认课程、上级部门要求的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等课程以及我校认可的MOOC课程获取公选课程学分。
7.此前相关规定、办法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