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本专科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本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本专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翻译: of and ,学校代码:10619。学校地址:
青翼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路4号。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遴选工作。
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
成员:教务处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分管副主任、应用技术学院院长。
督导:校纪检监察室主任
秘书: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绵阳城市学院、吉利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调整志愿学校”)联合开展2023年专科转本科工作,联合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我校与对口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章 注册条件、注册方式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 报名工作由对口院校组织实施,符合报考条件并有意向报考本专科的学生,应到对口院校报名。学生可填写3个转学意愿,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志愿,转学意愿按个人意愿填写,并填写《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报考报名志愿表》(见附件1)。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本院校对应专业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良好。
(2)在我省入伍,退伍后回校学习并于2023年就读相应高校相应专业者。
(3)2020年及以后在我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相应院校相应专业毕业生(已享受免征政策的除外)。
(四)完成大专学业,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方可进入所选择的学校攻读本科课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在普通高等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并缴费。
第九条 资格审查。
(一)对口院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对口院校应安排专人对学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弄虚作假。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将报名情况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条 专升本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专科升本科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专升本方案最终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设有考试选拔录取方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方案、退休大学生免试专升本专项方案。
第十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升本科生联合招生计划(不含退役大学生计划)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升本科联合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联合招生院校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
第四章 考试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2023年4月20日至21日。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表所示,每科满分为100分。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转本科考试科目
第十六条 考试场馆设在对口院校,由对口院校按照规范化考场建设要求建设和管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由对口院校按照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检查考试组织规范情况。
第十七条: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题目由全省统一制定,按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科目一不设听力测试。科目三的考试题目及试卷由我校统一制定,考试范围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考试大纲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本专科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本专科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本专科报名资格挂钩。
第五章 招生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专科升本科招生实行批次录取,第一批为免试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第二批为经国家重点学科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第三批为其他考生。
(二)退役士兵免试入学,我校不低于60%录取,其余学生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根据立功、“四好兵”、嘉奖等表现,以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满员后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其余未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参加第三批其他考生录取。
(三)各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分“定向录取”和“统招”两个阶段招生,按照优先顺序、自愿报名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口录取”即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西南科技大学对口院校专科录取率为6.5%,绵阳城市学院对口院校专科录取率为4.5%,吉利大学对口院校专科录取率为1.5%,四川工业技术大学对口院校专科录取率为2.5%。
(2)“统一录取”是指在完成“匹配录取”后,按照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在对考生进行阅卷后,公布单科笔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单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60%+“综合评价”×40%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生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奖惩三方面构成。具体评价细则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综合评价分数计算及计分办法》(2020年)执行,并在我校及对口院校官网公布,对口院校负责认定并以公函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各招生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专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训练方式及学员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的专科以上学历学生。
(1)学生在西山校区分班培养,专业不达标的学生在青衣校区分班培养。
(二)学生修完定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的,颁发学士学位。学生在相应学院修读的课程,我校可将其计入学分,计入本科课程成绩。
(三)学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科至本科毕业证书上应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阶段就读”,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的时间来填写。
第二十五条 绵阳城市学院招收专科以上学历生。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安排入读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视录取人数分批编班或安排在现有班级内培养,学习地点以录取本科专业的校园为准。
游仙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二)学生按所录取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的,颁发学士学位。
(三)本科生入学管理、电子注册及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填写“我校XX专业专科起读本科”,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学习阶段的时间来填写。
第二十六条 经吉利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1)学生在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城建大道二段123号)培养,就读所录取本科专业三年级,实行一对一培养,学习期限为两年。
(二)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吉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阶段就读”,学习时间按本科入学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他有关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四川理工大学录取的专科以上学历学生。
1.学生在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培养,按录取本科专业三年级入学,分班授课,分培养方案。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阶段就读”,学习时间按本科入学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他有关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及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的专科以上学历学生。
1.专升本科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本科标准执行。
(二)我校学生管理与本科生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专科毕业升本科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绵阳城市学院招收专科以上学历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本科专业等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准的绵阳城市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按入学报到时国家核准的标准执行。
(二)已录取本科生的管理按绵阳城市学院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录取本科生不再接受转专业。
第三十条 经吉利学院录取的本科学历生。
1、专升本学生学费与录取的本科年级相同,学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批准的吉利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等按照入学报到时国家核准的标准执行。
(二)已录取本科生的管理与吉利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录取本科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一条 四川理工大学录取的专科以上学历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本科专业等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实际核准的四川科技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按国家核准的标准在入学时缴纳。
(二)四川理工大学已录取本科生的管理与本科生管理相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录取专科生转专业申请不再受理。
第八章 监督、投诉和咨询
第三十二条 我校、志愿插班学校及对口院校对专科生报名、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我校、志愿插班学校及对口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选拔录取等环节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完成培训。 我校将对志愿插班学校及对口院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纪委办公室)。
各对口院校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违反纪律、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专升本咨询电话为:——(教务处)。绵阳城市学院专升本咨询电话为:——。吉利大学专升本咨询电话为:。四川工业科技大学专升本咨询电话为——。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将在我校、转学院校及对口院校官方网站或教务处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招生简章由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
2023 年 3 月 6 日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科与本科专业对照表
截至目前,已有31所高校公布了2023年四川省本专科招生简章,可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本专科考试信息网】查看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