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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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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家标准编号:10224

第六条 学校性质和级别: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工作站。

第七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网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得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超计划且愿意因平行志愿调剂比例而调整的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招生:植物生产一类(含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植物生产二类(含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含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3个专业)、机械(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与动力(含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含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含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3个专业)、工商管理(含工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含食品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工程5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计算机(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电气(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含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专业接受基础教育。第三学期,学生根据成绩及意愿选择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分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园艺(本、硕、博)、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动物科学(本、硕、博)、兽医学(本、硕、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生物科学(本、硕、博)、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专业实行动态考核和分流培养、淘汰落榜生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按计划类别、学科类别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照专业(专业组)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转学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和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报名的批次,凡被我校录取并同意转学的考生,不予拒绝录取。

对实行梯度申请制的批次,且录取档数大于计划数的,学校将按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按计划数确定专业名单,再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分专业。

第十九条 招生时专业偏好分数不设差别,原则上按分数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对专业偏好无法满足的学生,符合专业偏好调整条件的,转入有未满招生计划的专业;上述学生已按专业组填写偏好的,转入专业组内有未满招生计划的专业;不符合专业偏好调整条件的,不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原则,并给予专业分配认可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优惠政策,承认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高校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分配。若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理工科专业按数学、综合、汉语、外语的顺序排列,文科专业按汉语、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列。

若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录取分数线排序。

第二十二条 实施平行志愿填报的艺术类专业批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执行;实施非平行志愿填报的艺术类专业批次,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定: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考生电子档案中的学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据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在省招生办公布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学校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学生(器乐按子项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最好者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学(本、硕、博)、园艺(本、硕、博)、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动物科学(本、硕、博)、兽医学(本、硕、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生物科学(本、硕、博)、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计算机科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英语水平不熟练者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熟练的英语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兽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修业年限为5年,其他专业(类别)修业年限为4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三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为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为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水产技术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根据俄罗斯签证要求,只有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才可以报考,中职、成人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毕业生不能报考。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测试证明、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根据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入学后须在第2至第4学期出国留学,不能转专业。 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俄联合办学项目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为每年15750元人民币。在国外学习期间,太平洋国立大学学费每年为100卢布,远东国立水产技术大学学费及住宿费每年为2700美元。(俄方学校可能根据物价及汇率变化适当上调)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为中美两国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五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罗克分校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专业与美国米勒斯维尔大学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专业与美国默里州立大学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合作办学。本项目仅招收有出国留学意愿且能承担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应聘人员。 根据美国签证要求,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即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被中美121项目录取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测试证书及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入学后第3至第6学期出国留学,不可转专业。学生修完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我校和美国大学毕业要求及学位条件的,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美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中美121项目实验班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待定,由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准,中国教育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收取手续费24160元人民币、返还押金50000元人民币、项目管理费等值3000元人民币。 留学期间,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罗克分校预付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费约19,500美元/年,米勒斯维尔大学预付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费约28,000美元/年,莫瑞州立大学预付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费约25,300美元/年,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预付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费约23,600美元/年,鲍尔州立大学预付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费约31,000美元/年。(美国学校可能根据物价、汇率变化适当增加费用)

第二十九条 我校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为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该项目仅招收有出国留学意愿且能承担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只有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被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学生修完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四年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在梅西大学学习的第四年,如达到学习要求,可选择在梅西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五年在梅西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如符合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每年3000元。留学第四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及食宿费用约为3.6万新西兰元。如选择在梅西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留学第五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及食宿费用约为6万新西兰元。(新西兰学校可能根据物价、汇率变化适当增加学费)

第三十一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网址:)公布各省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纪委(监察室)(0451-)反映。

第三十四条 凡向我校报考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

第七章 学费和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规定执行,2023年如有变化,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核准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异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无息学分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申请国家校内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审核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对不符合复试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艺术类专业新生,学校将进行专业复试。对复试不合格或入学前后成绩差异较大的,一经查实为代考、违规录取、冒名录取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学校将报相关部门查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高考咨询师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应注意避免受骗。

第四十条 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和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四十一条 毕业生完成学业后,符合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要求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发布后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前有关规定立即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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