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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依据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7-0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缩写为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of,缩写为。

2.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应用技术学院

3.教育程度:本科、大专

4.学校代码:12105

5.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深路2号

6.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定位为应用技术型大学,实施本科层次应用技术教育和专科层次高职教育,主要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9.44万平方米,拥有综合教学、实验实训场所217个,仪器设备2万余台(套),其中不少是从德国、瑞士、西班牙等引进的先进生产设备,价值4亿多元。坚持“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的实践教学理念,为各专业群打造了多层次的“教学工厂”模式。

学校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运输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群。现有14个本科专业、36个高职专业、2个中职专业。在校学生近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8%。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每年超过2万人次。

作为唯一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满贯”(优秀校长奖、优秀教师奖、优秀学校奖、理论研究奖)的院校,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6项、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天津市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开展国家级、国际性竞赛13项。

学校始终坚持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以培养“政治过硬、技术过硬、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和大国工匠为目标,逐步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国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凝练了“敬实求精、精益求精、良知至上”的校训和“海纳百川、乐于奉献、团队协作”的中德精神。

2017年,学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政府明确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到2020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2030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起“为国家试验体系、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专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各专业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本科生:文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科、工科、外语专业5400元/生/学年;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

职业院校: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

2.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设(数控技术)、(数控设备与维护)、(模具设计与制造)3个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5000元人民币。

3、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6人/间,1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价格监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申报志愿和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因素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下,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院校意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才会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下,学校对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对符合条件且在同一学科对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则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者,可转入未招收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者,将被拒绝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明确”原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科考生依次比对外语、汉语、数学;理工科考生依次比对数学、外语、汉语成绩,优先考虑成绩高者(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该省份要求执行)。同等分数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应用语言、旅游管理专业。天津地区考生须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的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对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不明确的,以已备案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之和为录取标准,如有相同成绩的,优先考虑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安排专业。

2.录取时,若高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若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3. 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先比较A成绩数量,若A成绩数量相同,再比较B成绩数量,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要从考生的学业和非学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并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授课,精通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考生体质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和重新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空乘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请查阅我校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录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报名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请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应当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入学。审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补助等,形成“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学金体系。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每年用于校内各项奖助学金的资金不少于120万元,覆盖率达40%以上。同时,学校吸引社会、企业、个人捐助,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助学金,每年奖励金额近百万元。

第二十三条 证书的颁发:

1.本科生修满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含社会实践和二等学分),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评审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资料使用情况,以各省份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电话: --,,

传真:022--

监察电话:--

监管信箱: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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