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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大学生服兵役政策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7-0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Xi'an of and。学校现有雁塔校区、临潼校区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骊山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古大街48号,临潼校区秦汉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汉大街12000号。

第五条 学校是应急管理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提升工程实施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是我国西部能源与安全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等学科在ESI全球排名中位列前1%。

学校拥有安全技术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本科专业60个,拥有能源煤清洁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3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22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所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发挥学科特色和优势,与俄罗斯、波兰、罗马尼亚、孟加拉等国高校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以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入选高校、“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四所创始院校之一。

第六条 学校实行本科教育,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科、文科、艺术类、国家(地方)特色专业、内陆新疆高中班、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落实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定,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和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督导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实行专业招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工。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络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报考人数确定转学比例。顺序志愿分批申请的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分批申请的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顺序志愿录取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可进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可通过志愿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八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等级差异。安排专业时,按实际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备案分数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排名排序。尚未提供排名信息的省(区、市)按照原总成绩及相关专业成绩依次安排专业。理工科(物理)类、综合改革类按数学、汉语、外语成绩顺序录取,文科(史)类按汉语、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应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修科目范围填写报名表,我校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规定录取学生。实施“专业组+学院”制的省份,按照专业组内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整;不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实施“专业+学院”制的省份,按照专业组内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序”的原则报名、招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减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专业偏好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按立项成绩结合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直至满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英语为学校本科教学第一外语,精通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五条 矿业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类科目成绩和专业科目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名(备案)规则录取。被录取考生排名分数相同的,按文化类科目、语文、外语、数学总成绩顺序比较。

第二十七条 本硕连读项目采取高考直招和校内选拔两种选拔方式,高考直招项目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校内选拔规则参见《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预留1%的名额。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以及招收可能被拒绝但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学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立项前或录取过程中公布。

第五章 学费和经济援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和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6000元。军队在职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6000元。

学校及社会奖学金政策: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最高2200元。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校按规定发放。学校还有晨露奖学金、田正仁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政策,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事宜。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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