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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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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国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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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教部函〔2012〕5号)、《关于本科教学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苏教高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本科教学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训练计划”)是在导师指导下,由本科生团队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及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项目。该计划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我校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充分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学生在业余时间提供直接参与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走进科技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科研素质,提高动手能力。

第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级三个层次。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限额,从每年批准的学校级创新训练项目中遴选推荐。学校鼓励各学院自行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单位级创新训练项目,并按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实践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项目申请、立项、中期检查、期末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校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负责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最终验收,对学校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组和专家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和“学院专家组”)。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学院领导、工作人员、指导老师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和项目指导意见,确保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各项目团队交流活动;专家组由指导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咨询、项目评审推荐、中期检查、最终验收等相关工作,对项目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坚持学校指导、检查监督、学院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原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项目申请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放。鼓励三年级学生申请,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成团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其他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与。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项目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请,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不同的项目。鼓励跨学科交叉,鼓励跨学院、跨专业团队联合申请。

第九条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有空闲时间学习,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对科学研究和创新创造有浓厚的兴趣。

第十条 项目课题来源可多样化,可由指导老师提出课题,也可由学生自行提出;项目课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创新性或探索性、理论性或应用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课题范围为: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及实训项目;发明、创造、设计等生产性项目;专业科研创新训练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具有研究和实用价值的项目等。

鼓励将创新训练项目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让学生围绕原有课题开展深入研究。

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具有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能力,具有指导学生创新的能力和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真正承担起项目的指导任务。省级及以上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指导老师,职称要求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比例控制在25%以内)。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应当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够主动获取知识并在创新实践中运用知识;注重挖掘学生的潜能、创造力和创新意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由探索,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及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介绍学校相关政策;学院应当宣传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动员、组织本院学生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沟通,根据自身优势、兴趣等积极申报。指导老师应当积极帮助、指导学生。

第十四条 申请和审核程序

1.学校每年3月底至4月初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项目申请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组织答辩,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学院推荐项目。

(3)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立项。

第四章 项目运作与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请书及合同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实施和管理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规定提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导师应及时指导、跟进。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各项目实施期过半时,应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中期检查由“学院工作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学院工作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提供各阶段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十七条 项目结项验收。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项目组应向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研究成果概述、研究论文等结项验收材料。结项验收标准见《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标准(试行)》(附件)。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与终止。中期检查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得终止。项目进行期间,如遇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减少或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延期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指导老师同意,学院审核,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九条 成效评估。学校将对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成效进行评估,每年组织检查,对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向各学院分配项目指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交流。学校建立“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网上交流平台”,及时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学生学习交流。各学院应积极搭建院级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专项账户,项目资金由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资金组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2万元/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6000元/项,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5-2万元/项。

第二十二条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在导师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独立使用,指导教师不得挪用学生项目经费。资助经费的30%在项目启动后拨付,剩余经费根据项目完成验收结果拨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科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数据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必要费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人工费及其他人员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须为项目无偿提供实验场地、设备和技术指导,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须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可申请质量发展学分和学年综合考核加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项目级别、项目结业验收结果对指导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指导老师下年度不得再申请指导同级以上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果所有者为南京林业大学。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2日起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南京林业大学

2015 年 12 月 7 日

附录: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训练计划

最终项目验收标准(试行)

项目类型

出色的

合格的

国家的

省重点项目(国家级)

理工科:SCI(或EI)论文1篇,或核心论文1篇+专利1篇

文科:1 篇核心文章

省级以上论文2篇,或专利2项,或省级以上论文1篇和专利1项

省重点项目(含自资项目)

省级

省一般项目

核心论文1篇,或省级以上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论文1篇加专利1项

省级以上论文1篇、或专利1项

省级引导项目

省级以上论文1篇、或专利1项

1 篇正式发表的论文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学校层面

学校级项目

1篇论文,或1项专利,或已完成的创新实用的实验成果或实物

材料齐全,申请计划任务完成。

注: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第一作者为项目组成员(本科生),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可为指导老师,第二作者可为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作者所在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并注明基金名称(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专利申请要求申请经专利局受理,并取得受理号,原则上要求项目组成员(本科生)排名第一和第二。

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专利申请不能纳入评价范围,但可以作为最终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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