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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师范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有异议可反映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29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复审、院校选定、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我校2021年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已结束)。公示期为4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统一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经教育部招生审查合格后最终确定。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情况。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钟楼2号楼204室,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

阐明:

1、公示名单为拟录取名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须经过学籍、学历审查,学籍、学历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请拟录取考生提前准备好毕业证扫描件或学籍、学历证明报告电子版,以便需要时及时提供。因未及时提供学籍(或学籍)证明报告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一)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的;

(3)未通过教育部招生考试;

(四)经查证,申请者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行为。

3.请关注我院网站招生栏目后续文件转制、定向协议、录取通知等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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