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准备课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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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第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4月,是“国家火炬计划”中设想、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委托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131所、广东省10所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也是中山市唯一一所集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于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职工9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薪酬
1、招聘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处于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予报名。
(四)招聘人员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员工,根据学历、职称、聘用岗位不同,年收入约为9-12万元(以上收入含“五险一金”)。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首日。
二、注册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5日
3. 注册要求
1.报名时上传以下附件(PDF格式):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位证书(从第一个学位开始上传);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担任学生工作干部证明材料(仅限辅导员);
(4)2022届、2023届毕业生最高学历成绩单(申请人须在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并有学校教务处盖章)(仅限辅导员、招生与教务管理岗位人员提供);
(5)有港澳地区留学经历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如该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或劳动合同(需写明岗位或工作内容)。
4.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请查阅《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不在专业目录中(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成绩单、学院出具的课程对比声明、学院设立专业的依据。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者方可报考。
5、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同一张身份证。
6.考生须诚实报名、诚实参加考试,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0日,审核状态不完整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11日17:00前登录系统补充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应聘申请和招聘资格。
5.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14日9时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审查
1. 笔试或实践考试
1、除驾驶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大于1:5的,安排笔试;不超过1:5(含)的,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7日10:00-12:00
笔试地点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内容: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专职辅导员岗位知识、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心理学、形势与政策知识等;会计、劳务管理岗位主要测试会计专业知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实训室管理员主要测试电子电工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主要测试行政管理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将不具备面试资格。
2、驾驶员岗位需进行驾驶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3、按笔试(实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实操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问答”形式,面试时长15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3. 总分
如有笔试(实践)环节,总成绩=笔试(实践)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无笔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
体检人员名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心理健康测试成绩作为确定体检人员的参考。如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确定名次。
单项成绩或总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作为体检考生。
4. 体格检查与评估
体检按照《中山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考核。
五、宣传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天。
6. 签订劳动合同
对无异议的录用人选向社会公布,履行招聘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就业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任职资格的;
2.公示结果影响招聘;
3.放弃就业资格的;
4.招聘过程中材料审核不通过的;
5.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就业的人员。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录用、应聘人员公示影响招聘结果,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按照考试排序顺序依次更换体检、考核人选。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