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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23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根据《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事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试科目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以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者居住证在辽宁省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报名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下列资格: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专科最后一年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准报名考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准报名考试。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依照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考试1年至3年不等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不等的处罚:

1、组织团伙作弊;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考试信息;

3.利用有关设备接收信息并实施欺骗;

4.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考。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1.笔试报名流程简单:

考生点击报名网站上的“网上报名(辽宁)”入口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获取登录密码(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笔试→选择考区→选择学习阶段→选择科目→完善网上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用(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2.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0时至2023年1月16日24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是报名。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需重新注册,获取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密码(账号即为身份证号)。注册时,考生需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流程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处理。随后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申请人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得戴帽子、头巾、头带、墨镜等),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将不予批准;

第三步,填表。考生应根据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在校生)选择考区,根据专业选择报考学校类型和科目。在线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以在线修改已填写的基本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招生办在48小时内完成网上审核。如多次审核不通过,原因不明,可致电所选考区的市招生办咨询(见附件2)。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1月18日24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审核结果,并根据系统提示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将被报名系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将被自动取消。

四、报名规定及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仅进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中如发现信息有误,审核单位将退回信息,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考生如发现自己填写的基本信息有误,可在审核通过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修改。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如需变更基本信息(不含报考专业),须于2023年1月16日15:3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变更。市招生办留存复印件并打印变更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费用缴纳。考生应按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18日。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加发[2016]6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科60元。考生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报名审核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可在网上查询自己报名是否成功。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11日在网上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醒。考生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亲自报名,并对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考生报名。如有违规,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会将新密码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某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该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报名通道将会关闭,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方可报名成功。

5. 考试方法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初中、高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与法律、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科目。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笔试。

(四)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师范专业课程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中学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项笔试。其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阶段。

七、其他说明

(一)笔试成绩查询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2023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时间预计为4月14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相关页面并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复核范围包括漏答成绩、错答成绩、漏答复核试题及试卷,凡涉及复核严格性问题均不予复核。考生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通过的考生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考生报考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3)考试标准、考试大纲等详情,请参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体育、美术类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师部函[2017]34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起,音乐、体育、美术类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一、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将单独编码(对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单独编码实施后,音乐、体育、美术类考生报名笔试时,应选择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已通过201A、202A科目的考生,只参加小学组音乐、体育、美术科目的面试;已通过301A、302A科目的考生,只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组音乐、体育、美术科目的面试。考生201、202、301、302科目的及格分数可分别代替201A、202A、301A、302A科目的及格分数;考生201A、202A、301A、302A科目的及格分数不能代替201、202、301、302科目的及格分数。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的通知》(师工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面试中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科目。上述三门新增科目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将与面试同时考核;小学类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和“小学公共学科”科目。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报考笔试时,应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

(七)防疫要求。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考试前将在辽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发布具体防疫公告,考生须随时关注并按要求参加考试。未落实相关防疫规定,导致考试受到影响的考生,应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表(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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