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高专转本科招生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转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高职转本科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受教育程度:本科
4.学校代码:14087
5.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6. 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联合举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主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五所财经类高校之一;另一主办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济高速,校园占地面积900亩,办学设施齐全。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承“学生为本、质量立业”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追求卓越、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费用
第六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税务。
具体拟招专业数详见天津招生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核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税务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1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500元人民币。政府如遇当年学费调整,以政府标准为准。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参加天津市文化考试和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中,以文化考试总成绩和专业考试总成绩作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本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条: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大学英语、高级数学、基础汉语的顺序优先考虑单项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指南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高职高专至本科招生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授课,精通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校,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二级学院书面申请休假,休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申请休假或者逾期申请休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四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民办独立学院,目前尚未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目前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率达20%以上。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加注“本科起专”字样。 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规定,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高职院校招收本科生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专业课考试安排在《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3年高职高专转本科专业课考试报名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查询录取结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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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