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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哈佛大学录取分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1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学习地点:通过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研究教学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以信息技术(IT)为主干学科设置的高校之一,曾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学校管理体制,以浙江省为管理主体。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58个本科专业。拥有国防特色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4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学科19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7个。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先后被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为:-。

第四章 入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生源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总计划中预留30个名额,用于平行志愿招生和超计划数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不得录取”条件的,学校实行“不予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对招收的男女学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不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别)名称:2017年学校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所包含的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别)及其对应选修科目的要求:考生所填专业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浙江省、上海市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所填专业(类别)及愿意调转的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类别)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浙江省同学:

浙江省实行新高考录取政策,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为依据,在考生符合申报意愿选修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志愿平行备案,直接备案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具体专业(类别),备案比例为1:1,高考总成绩相同考生按其排名、意愿顺序依次备案。

浙江省外学生:

(一)有志于主修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无志于主修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双方均有志于主修专业,则同等录取分数线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专业备案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规定。对已录取的考生,实行“专业差额法”,相邻专业志愿差额为1分。按同等备案分数高低录取。同等备案分数相同时,按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确定优先顺序。

已通过高校平行报名录取的考生,只要符合专业、政治审查和体检要求,即可录取。

上海学生:按照新高考政策录取,在考生报考选修科目范围满足的前提下录取,对通过录取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按照专业组内专业偏好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偏好无差异,专业调整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江苏省学生:选修科目成绩须达到BB以上,必修科目成绩须达到C以上(专业科目须合格)。已录取考生实行“专业成绩差办法”,相邻专业志愿成绩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对浙江省外、上海市外考生,其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要求,愿意调换专业的,学校将按照成绩排序、报到率排序的原则将其调整至空缺专业,直至填满名额;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要求且拒绝调换专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采用考生所在省(市)统一(联合)艺术类(美术类)考试成绩,不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

专业、文化成绩均通过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统一确定分数线。综合总成绩=文化成绩(按高考750分制计算)×50%+专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5×50%。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浙江省“三结合”综合评估招生工作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三结合”综合评估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保送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奖励措施:

1. 录取与选拔优秀院校

1、浙江省内学生:按专业录取入卓越学院(含理工科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后,一年后可选择全校任意专业(艺术等不能转入学校的专业除外);

2、浙江省外学生:以第一志愿(含双志愿)报考且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含理工科实验班、商管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自愿申请,成绩合格后入读卓越学院,一年后可选择全校任意专业(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艺术专业除外)。

(二)浙江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

1、一级线以上45分(含)考生,经本人申请,经就读学院同意,入学一学期后可申请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确保转入所报专业第一志愿(卓越学院、艺术类专业除外),入学后无不及格或考试不合格记录;

2、超过一线30分(含)的考生,在校学习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全校转专业,确保转入三个申请专业(除卓越学院、艺术类专业),入学后不得有不及格或不及格的课程。

3. 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学生:高考总成绩排名全省前3000名的,每人奖励2万元;高考总成绩排名全省前4000名的,每人奖励1万元;高考总成绩排名全省前8000名的,每人奖励5000元。

浙江省外学生(须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每人奖励2万元;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每人奖励1.5万元;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每人奖励1万元;高考总成绩进入本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每人奖励5000元。

(四)新生海外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项新生海外交流项目,选派成绩优秀的新生到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西澳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学习交流,并提供部分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审核、费用及资助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每学年开始时按学生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具体信息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完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奖学金”。学校专门设立校友捐资30万元的“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2017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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