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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龙洞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09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开展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性文件,其中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和家长在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高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简章预计每年4月份左右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考生可以先查看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进行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简章要点及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细则,供大家参考;

>>>高校招生规定参考要点:

学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学校性质,学术水平等,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学校位置: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以及生活环境等都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通常包括学校录取批次、转学比例、选科要求、调整方式、各类考生录取标准、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性别比例等。部分高校有特殊的录取要求,会在招生简章中介绍。

>>>2024年高考考生参考: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以下内容为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内容,整理自广东工业大学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暑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暑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

东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

龙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东街道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市光路中三路段11号; 邮政编码: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发给相应学位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作为督导员列席招生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设置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内,该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省(区、市)学生,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学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地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艺术专业录取批次按照生源地省(区、市)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源录取批次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区、市)规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招生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本科招生预留名额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保证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国际班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的联合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相关介绍。学生通过(夏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招生实行单独学院专业组(或单独学院代码)招生,单独办班。

第十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相关专业通过(夏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招生,分学院专业组(或单独学院代码),单独授课。

第十九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批准试点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运动训练专业为田径、网球、游泳、羽毛球等项目。相关招生简章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物理)、艺术类(含美术、表演等)等专业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的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所对应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材料提交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优先安排录取。专业已满的,对考生后续专业逐一进行筛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成绩相同,无相应排序时,将比较单科成绩,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文科(史学)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已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时,同时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成绩优先录取原则,表演类专业与其他艺术类专业分开排序录取。

1.采取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并按照平行志愿艺术计划1:1发放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

对已录取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分专业,但总分和专业分数均达到原录取省(区、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数线分批录取。如考生备案分数相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广东省内备案分数为综合分数,其他省份备案分数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统考专业与校考专业比例在1:1以上:

被录取的考生,在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名及录取条件有最新规定,则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报考专业均未被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其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拒绝调整,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水平不高者慎重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申请者。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须参加素描考试,素描考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地区本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高考成绩及学校公布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整。

第三十条 关于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学业水平和分数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已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学校科目选拔要求,按照已公布的科目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具体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以下专业(类别)不招收色盲学生: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

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的专业(类别):化学工程与技术(创新班)、化学工程与技术、能源化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制药工程(创新班)、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创新班)、环境生态工程、材料(创新班)、材料(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科学(创新班)、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以下专业(类别)不招收单色识别技能不完整的考生: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腾创班)、电子信息(含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健康审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四条 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审查。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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