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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工教[2003]237 号考试规定:严格考试管理,保证考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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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南工大字[2003]237号 考试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和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试,可以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发现、总结教学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保证考试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题目 考试题目 1.系(教研室)主任和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出题方式和要求。考试采取闭卷、开卷、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二、出题基本要求 (1)出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出题范围应当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体现课程的基本要求。 考试不仅应重点考查学生对本课程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而且还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应用题,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开拓探究的能力。大力推行考试试题改革,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等能力。(2)出题工作应由院系指定出题小组完成,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委托熟悉本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审阅。(3)试题难度要适宜,试题数量要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与前两次考试的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30%。(4)公共基础课和教学面较大的课程,原则上应使用统一题库或题集,使用一张试卷,组织集体阅卷。

(5)试卷格式统一(打印在试卷纸或A4纸上。试卷在教务处考试科和各学院领取,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试题要求简明准确,字迹工整(书写应使用碳素墨水)。试卷上应注明课程名称、班级和考试类型等相关信息。(6)笔试课程应同时发A、B两套试卷,并制定标准答案或统一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的内容、难度、题量应相当。试卷及答案送教务处考试科,考试科指定其中一套为期末考试试题,另一套留存考试科作为补考和延期考试试题。 (7)实行口试的课程,应成立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考1人。考试采取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备考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8)出题、讲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界定考试范围或预测题目。 3.试题印制 负责老师应于考试前7-10天到教务处考试事务科填写试卷审批表,持审批表到学校印刷厂印制试卷。试卷要求打印清晰,有草稿纸。 4.核对、发放试题 主考官应审核印制的试题和试卷数量,确保无误。 5.试卷归档 建立考试样卷归档制度。 每学期考试的样卷(A、B卷)由教务处考试科存档备查。1、期末考试,教务处每学期初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学院。

2.重考的,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学院。3.考试组织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召开主考官、监考官和学生的考前动员会,如因管理原因造成考试某些环节出现差错,应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责任。4.主考官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派出,每个考场设一名主考官,原则上应为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或熟悉该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师;监考官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开设该课程的学院教学秘书应将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主考官,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应将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监考官。 5、考试期间,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考场进行深入巡查,检查考场情况,并填写《监考员巡查记录》报学院备案。 6、集中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考场进行深入巡查,对考场、考生、监考员进行检查,并填写《监考员巡查记录》报学院考务科备案。 三、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 三、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以便核实。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到学院办理附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超过时限视为缺席。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并离开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主任及监考老师的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上接受检查。4、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必须放在讲台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开卷考试除外)、记录课程内容的试卷、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带入或带入座位,严禁自制草稿纸。5、考生不得携带具有信息传输或存储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如文曲星、快答通、商务通、手机、传呼机等。6、考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考。7、答题时不得借用文具、计算器等。8、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试卷,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获取他人答案信息。9、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考试前向主任、监考老师说明。 10、考场内严禁喧哗,主任、监考老师不得擅自办公。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老师规定的方式交卷,不得与他人交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11、学生如有违反规定,应服从主任、监考老师的处理,如有不同意见,不得当场与主任、监考老师争论,可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意见,等待处理。 四、主任、监考老师职责 1、熟悉《考试纪律》 主任、监考老师须提前15分钟持试卷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调整好学生座位。

2、宣读《考试纪律》。考场主任、监考老师在考试开始前要认真检查、核实考生身份证件,如发现有人代考,应要求其离开考场,并签署《监考老师巡查记录》。3、考场主任、监考老师要督促考生打扫考场,考场座位周围不得遗留除考试用品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书籍、资料等非考试用品应摆放在教室两侧或讲台附近,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4、考场主任、监考老师必须专心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询问试卷内容时,除字迹不清外,不得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中,考场主任、监考老师不得对考生作答问题给予任何提示或暗示。 5.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应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不改正或考试作弊的,应没收试卷,并记入《监考员检查记录》,要求有关人员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 6.认真清点试卷,并登记。 7.考试结束后,主考官应填写《考试检查记录》,并于当天交送主考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五、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五、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1.评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个人评分和错判、漏判现象。 2.评卷工作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实施,系主任负责。 3.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应组成阅卷小组,每组1~2道题,采用连续阅卷方式,并实行重评;重评后总成绩记入成绩单。

4.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如成绩不符合此分布,如优秀率过高或不及格率过高,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开设该课程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一定的不及格率。5.经复核的试卷应按课程、班级分别装订,由教研室保管,方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阅,保管期限为三年。6.各学院应以教学组为单位,根据试卷内容和试卷成绩,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试卷分析结果应及时送学院教学秘书保管。7.各学院应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卷的难度、合理性和复核试卷的准确性。六、课程考核与记分六、课程考核与记分六、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录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录 1.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录。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记录,也可采用百分制记录,但记入毕业成绩单时须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 2.考试课程成绩可由常规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常规成绩由常规题目、作业、测验、实验等给出。考试课程常规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性质的不同而确定,一般占3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70%左右。 3.考试采用口试形式时,考生在一次考试中抽签不得超过两次,如考生第一次答不出来,可重新抽签,第二次的成绩应适当降低。

4、考试成绩确定后,评卷老师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将学生成绩记录在成绩单上,不及格的成绩用红笔标注。成绩单须由任课教师签字,成绩如有错误,应签字更正。空白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交送任课老师。 5、成绩单一式两份,评卷老师签字后交送学生所在学院。口试当天和笔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老师须将成绩单交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成绩单一经提交,任何人无权更改。 6、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输入计算机,成绩单原件一份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另一份交送教务处。 七、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七、 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 1. 考试前三天未完成作业、练习、实验(包括实验报告)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课程成绩记为“0”,须完成作业、练习、实验后方可参加重考。 2. 无故缺课,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考机会。 8.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 考试结束后,校长、监考老师应将学生违规、作弊行为报告教务处,并将《监考检查记录》报教务处。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将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九、缓考缓考九、缓考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即失去一次考试机会。2、未经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缺席。3、缓考与下学期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合格的学生,视为重考不合格,学籍将予以变更。4、已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重考不合格的学生,应当重考,重考不合格的学生,视为重考不合格,学籍将予以变更。XX 重考重考X. 十、重考重考1、考试不合格的学生,须缴纳费用参加学校规定的重考科目重考。2、学生所在学院将在学期末通知考生需要重考的科目。对于考试最后一周需要重考的科目,将在假期期间通知考生。3、重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第一周。最后一学期课程的重考时间安排在毕业前一个月内。每学期各课程重考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否则无效。4、学生重考成绩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南京工业大学2003年12月2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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