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热门关键字: 税务 宿迁 宝安区事业单位 淮安市盱眙县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及学院概况介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0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北宁校区)

天津市西青区东江泾开元道148号(水西校区)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轨道交通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内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建院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覆盖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

学院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护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路轨道养护机械应用技术、铁路运输运营管理、高速铁路旅客服务、铁路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铁路信号自动控制、铁路通信与信息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铁路机车运行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路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化建造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与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31个专业。

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卓越赋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基地、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与监督机制

学院专门设立招生委员会,讨论招生工作重要事项,为学院招生决策提供咨询;学院纪律委员会专门设立招生督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2024年全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学院也将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详细内容请参阅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指南。

第六条 学费: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色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通知为准。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准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申报意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等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实行顺序招生的省份,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录取,即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一批招生最低控制线内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报考第二志愿的考生才予以录取,以此类推。实行并行招生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定录取。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则判断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同意调整专业者,可转入未满招生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者,将被拒绝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按“1:1招生计划范围内符合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高等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达到学校选修科目要求,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比较,成绩高者优先考虑。考生所在地区招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天津地区考生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来自天津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项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优先考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护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路机车运行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路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轨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考生建议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用人单位只招收男生)。

第十六条 建议铁道工程技术、铁路线路养护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铁路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路通信与信息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与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修、集装箱运输管理等专业考生不患有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以上专业适宜男性报考)。

第十七条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筑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考生建议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建议应聘人员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用人单位招收上述专业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授课,精通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写报名表。

第二十条 关于专业录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就业权益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报名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具体要求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经初审合格后予以注册。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审核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等,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查询录取结果的方式:

学院网站:

咨询电话:(也可传真)

电子邮件:

纪检电话: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北宁校区); 天津市西青区东江泾开元道148号(水西校区)。

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必备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最新文章
事业单位考试热门文章
事业单位考试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17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www.luzai.cn)
Copyright © 2007-20016 www.luzai.cn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