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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东北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0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国标代码10145。上级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实行两个招生代码: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招生代码分开填报,分开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学习,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学习,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完成本科学习,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东北大学成立东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规章、政策、制度和规程,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区)设立招生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和学生组织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选修科目要求等要求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含强基础班、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体育、运动训练、民族预科班、大陆新疆高中班、大陆西藏班、国家特色专业和高校特色专业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招生任务。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转学比例。东北大学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一般情况下,平行申请学生的转学比例不超过105%,顺序申请学生的转学比例不超过120%。向学校提出平行申请的学生,经体检合格并同意调整专业,即可入学。根据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改革省份的转学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情,请参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原则上,报考时承认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情况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但最高分值为20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幅度最大的分数,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内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定。按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顺应志愿”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立项成绩为依据,按照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不包括顺应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立项成绩高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已转档考生中,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录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有关省市相同的成绩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与退学。在调整专业申请的考生中,优先考虑已报考专业的考生。考生报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报考专业的要求时,如考生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成绩,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调整至招生计划中尚未修读的专业,直至招满;不同意专业调整的,学校予以退学。

第十五条 志愿征集(第二志愿)。初次平行志愿填报(或顺序志愿填报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将调取志愿征集考生档案(顺序志愿填报完成后,按志愿顺序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志愿征集(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录取时,将根据填报成绩,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至招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员。对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调整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主修计算机专业(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原则上只招收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招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招生志愿中增招录取。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宽进深录取的专业,录取时不进行具体专业分类,录取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划分。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对外语教学有要求,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接受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推荐外语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 设计学(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实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实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化)、计算机(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人工智能、智能医疗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矿业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英文授课,外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偏好明确”录取规定,即录取后,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偏好的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偏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项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详见《东北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已备案的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基准分数=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较高的考生;再次相同,按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学生、新疆高中班学生、西藏班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其中,定向就业学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本部按照属地原则,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并报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按学分制收取,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实际结算时退还或补交。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艺术学院、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5760-6240元人民币。艺术学院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2000元人民币。 软件学院各专业学费一、二年级每年5200元人民币/学年,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人民币/学年。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学年。四年级符合就读邓迪大学条件的学生,学费由邓迪大学按照邓迪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注册费4500元人民币/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0000元人民币/学年,境外学费(含注册费)为4148欧元/学年。住宿费为70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项基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艰苦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金等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同时,学校注重精神引导和能力培养,打造一系列成长发展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分校招生相关要求、收费标准、专业录取及专业分布等具体情况请参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联合培养数学、应用数学专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收上述四个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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