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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03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重点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试与考试编辑

第八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入会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制和考试机关监督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对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对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减分待遇的考生,将按照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相同者,按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外语一般为英语。英语不熟练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日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录取考生须具有熟练英语水平。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专业学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女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中的体检标准。体育专业女生身高须达到1.58米以上,男生身高须达到1.68米以上;播音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身高须达到1.70米以上。其他专业不设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学生在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选修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修科目:对于有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特点及与考试科目的关联性,确定考生应选修的选修科目。同时,对于有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非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修科目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当符合我校选修科目成绩的在线考生人数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我校也可录取选修其他兼修科目的考生。

2.录取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偏好排序,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不能全部满足,同意调整专业,则按专业偏好转入其他未满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予以退学。如备案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按汉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专业按数学、理科综合、汉语、外语成绩排序。

3、对于尚未实行“大类平行选择”制度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录取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法确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第一志愿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一律不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体育、艺术类文化控制分线分为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只招收文科生;体育、艺术类文化控制分线不分为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则招收文理科生。

3.体育艺术类专业各类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后,对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顺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学业和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今年面向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的录取事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自2017年起与武汉大学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联合培养对象通过选拔优秀全日制本科生确定,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一、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者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上加盖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印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期间、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我校2017级各专业均采用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年学费数额以学生修读的选修课学分数确定。按照标准学制,各专业每生每年平均学费为:理工科专业4100元,文科、史学、哲学、管理、农业、体育、师范专业3700元,建筑、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艺术专业5000-10000元,体育专业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另行通知。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执行武汉大学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家乡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减轻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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