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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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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
注册方式
资格审查
体能测试
笔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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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吉林政府令第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规定(试行)》(吉公通[2021]20号)、《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交通辅警)402名。现公告如下:
1. 招聘人员性质
招募的交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辅助警力保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
(四)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精神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联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2.本人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接触人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被追诉的;
4.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的;
5.因吸毒、卖淫、赌博等罪名受到处罚的;
6.正在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受过开除党籍、撤销公职、开除军队职务或者违纪违法被开除学籍的;
9.合同期满前,擅自离开警辅工作的;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较严重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3. 回避情况
公安警察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属,原则上不得被录用到与公安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有直接管理关系或者直接有利害关系的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1)交警支队辅警岗位1:352人,要求男性
(2)交警支队辅警岗位2:50人,要求女性。
主要从事协助人民警察疏导交通、劝阻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集交通违法信息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招聘启事。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3:00。
3.报名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馆。
4、报名材料:须携带《长春市公安局2023年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收警辅人员报名及体能测评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招收单位存档留存,不予退还。
(三)体能评估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当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
2、准考证: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放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基本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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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布。
(五)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地点: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另行通知;
2、确定体检人选: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体检部门进行复核,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4、体检替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替补。
(六)检查
对体检合格者,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规定》进行统一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体检考察。
(七)宣传
1、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不存在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人选;对反映问题严重、经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录用的交通辅警应当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含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和福利
交通辅警(含试用期)标准月工资为31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8. 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自报名起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合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接受长春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4.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如应聘人员岗位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课程、辅导网站、刊物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吉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网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考生报名后请务必关注招聘信息发布,未及时关注招聘信息而错过考试时间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春市公安局)、0431-(吉林警察学院)、0431-(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附件:附件1: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录警辅人员报名表及体能测评表.xls
附件2: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长春市公安局
2023 年 4 月 26 日
原文链接:长春市公安局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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