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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招生章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31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陕西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陕西招生代码:8121。学校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学历与证书:颁发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成绩突出、社会影响力良好,已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财经管理人才。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目前开设38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等专业持续走俏,电子信息、土木、交通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体育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和追捧的新格局。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条轴线,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德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好、招生就业强劲、社会评价喜人。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获国赛二等奖1次、三等奖9次,连续10年荣获省赛第一名;银行综合业务获国赛一等奖、二等奖1次,省赛一等奖3次;市场营销技能获国赛二等奖5次,连续8年荣获省赛一等奖;电子商务获国赛二等奖1次、三等奖1次,省赛一等奖3次;数学建模竞赛获国赛、省赛一等奖等15项;多次荣获“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 学院连续14年被评为陕西省职业教育院校体育先进单位,连续9年荣获陕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高职院校组总分第一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往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审核考生档案;省级招生办公室没有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应当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政策加分标准进行档案存放,依据档案分数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分配专业时,按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综、理综)分数排序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规定:

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在通过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工艺美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艺术类统一考试(或联考),在通过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对通过录取文件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定与学生出生地省(市、区)不一致的,以学生出生地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当调整。考生第一专业将尽量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要求。如考生填报的专业无法满足,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分数线调整至与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如相同或相近学科已满,则调整至未满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顺序志愿录取批次中,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进行志愿收集;平行志愿录取批次中,对未完成计划的也进行志愿收集。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学校对外语不做限制,无口语测试要求。我校只开设英语作为外语,因此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应慎重填写申请表。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其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军队服役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立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品行良好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5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批准延期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我校章程的规定与学生原籍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学生原籍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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