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蒙教函[2024]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了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内蒙古美术学院专业目录
01
基本原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遵循“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要求。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结合学校特点和专业培养需求,规范自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流程,有序实施本次考试,严守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2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专业及方案,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招生规章制度、招生计划实施以及考生报名、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宣传、自主招生各类考试、测试、录取及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制定了考试安全保密、出题制卷、试卷分发、组织实施、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监事会进行全程监督。
03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具有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完成正式注册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填表时间及方式
考生应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填写第一次网上申请,每次只能填写一个学校申请和三个专业申请,同时需选择是否接受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每年1万元以上的专业)的调整。如学校在第一次公开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考生需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填写第二次网上申请。
请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应仔细阅读有关单独考试、录取规定和方案,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如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其报名信息将被视为无效。
3. 核实录取信息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应于2024年3月9日至3月10日期间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核实录取信息。
04
考试内容及形式
1. 命题
在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院聘请相关专家、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出题小组进行出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高专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函〔2024〕3号)文件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2. 考试内容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思政,各占5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理科)各占150分,总分为300分。
1、中职毕业生相关科目:报考各类中职考试的考生(对应中职学生)的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应用科目分类)。
2、文理科及其他类:报考文理科及其他类考生的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理科)。
文科:文化素质测试(语文、英语、思政)+专业适应性测试(文科);
理科:文化素质测试(语文、英语、思想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理科)。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科或理科)。
3. 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
首届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3日;
第二轮自愿招考考生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12-13日,具体时间将在考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或通知。
2. 考试地点: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双河新区三丰路1号)。
注:如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线下考试,我院将另行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05
入场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实行“专业明确”的录取办法。“专业明确”原则是指在同一专业中,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满员。
多名成绩相同的考生入学同一专业时,将依次优先考虑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理科)、语文、英语、思政成绩。
(二)宣传
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内蒙古艺术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名单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公布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
首届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于2024年3月2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二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于2024年4月2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3. 入学须知
1.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2.已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通过我校自主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学。
06
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诚信向学校报名,以虚报、瞒报、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其居住地。
(二)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07
附则
以上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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