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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第二批录取院校介绍及录取原则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25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1.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2.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高职学院所在地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3.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4、教育程度:本科、专科(高职)。

5.教育方式:全日制。

6.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习年限5年,学习年限5-7年;其他本科专业学习年限4年,学习年限3-6年;高职专业学习年限3年。

7.外语要求:除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接受英语专业考生外,其他专业可接受学习过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

8.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新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我校为首批录取院校,辽宁省以外省份,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政策,结合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是辽宁省首批本科B类招生院校,具体办法为按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第二批招生院校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减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减分后调整其档案,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分数相同考生按先专业偏好、后外语分数录取。专业偏好已满,专业偏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填写“服从专业调整”政策,可转专业未满者;未填写“服从专业调整”政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并按不录取处理。

2、相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对男女学生比例不作限制。

(2)各专业不设附加测试,对相关科目分数无特殊要求,但建议园林专业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休闲娱乐专业考生外貌端庄、发音标准、吐字清晰。

(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本科新生,可在入学前重新选择专业。

(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九、学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学制学费有所不同;学费收取办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本科生一般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附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还学费。

10、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同时,学校设立助学金和特困补助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一批本科生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入学后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评定依据,获奖率约为28%。

(三)国家(政府)奖学金: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奖学金设立办法和评选标准,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自强奖学金: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办法和评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自强奖学金,总奖励覆盖率约25%。

学校本着“奖优扶贫”的原则,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发放困难补助。

⑸社会奖学金:近年来,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我校提供了不同数额的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平均每年资助金额在30余万元。

2. 高职院校

(一)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单项奖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评定依据,获奖率在35%以上。

(二)特殊困难补助:一等700元/年/人,二等500元/年/人,三等300元/年/人,补助比例25%以上。学校还设有国家、省级奖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殊困难学生。

1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

12.学历与学位证书:完成本科学习,考试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专科升本科学习,考试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升本科”字样,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高职高专学习,考试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1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制定的任何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4.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15.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 ;

支持热线:-;

传真:;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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