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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章程及办学条件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2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暨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暨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暨南大学泉城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00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与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独立学院

第八条 项目性质:全国统一招生

第九条 成立时间及基本情况:暨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一所实施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2011年迁至蓬莱。校园依山傍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环境。

第十条 专业与办学条件:学院依托暨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设有38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高、发展完善、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本、专科学生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6000余人。学院规划占地1816亩,校舍面积17.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6万册。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暨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暨南大学泉城学院纪律检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暨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信息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2018年省级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参考当地考生报名指南,或登录我校高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五章 入会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督导,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素质要求,公平、公正地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本院仅提供英语授课,凡精通外语者,经本院录取,须将公共外语课程改为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各专业报考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文科、理科、工科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批次录取原则: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随报随学”原则受理申请,当第一批申请人不足时,按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报考该校的考生。不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申请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报考该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批申请人不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录取排序方式: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方式: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根据第一专业报考人数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异,相关科目无分数要求。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填报分数。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山东省内方案: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专业采用山东省美术学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规定比例报考,学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编导、录音艺术专业采用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规定比例报考,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省外计划: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3、美术专业以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和综合成绩(换算方法与本科专业相同)录取,文学、新闻编辑制作类导演专业以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4.对同时招收文理科生的文科专业,按照文理科生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暨南大学泉城学院录取结果将于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物联网工程(校企合作)、网络工程(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学费为1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摄影、影视拍摄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4000元/生/年,艺术类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专升本与普通本科专业学费相同。

宿舍标准:四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人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人每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专科生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分别授予相应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暨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详细信息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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