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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海南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23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2024 年 5 月 22 日 来源: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根据《办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章程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等,结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实际情况。

第二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

第四条 学校主管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过渡学校地址位于海南陵水利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预计2025年秋季学期搬迁至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永久校址。

第六条 教育层次:本科学历教育、海外硕士学位教育、海外博士学位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境外大学独立办学。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是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由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创办的。 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得到中国政府认可。 是一所具有高级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这是第一个海外大学在中国的独立教育项目,也是德国公立大学在中国的第一个独立教育项目。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学生取得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普通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毕业(结业)证书。 大学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参加双学位模式的学生同时满足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和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的学位标准和学术要求,授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和比勒费尔德大学的学位标准德国应用科学学院。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代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生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海南省招生部门的监督下,成立专门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在17个省(市、自治区)启动,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 各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考生可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查询。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的招生专业、计划和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额的1%。 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同意,主要用于控制学生质量,解决进度问题。 符合录取条件及其他问题的同年级考生。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工作进行,对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招生办设立的专项附加表中确定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招生工作。办公室可能不被允许。

第十七条 招生批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仍执行传统高考政策的省份,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是录取第一批本科生还是第二批本科生,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 以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十九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成绩择优择优录取分数、职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招生部门的申请规定,实行“分数优先、符合申请”的原则。 不会有专业应用水平的差异。 考生按照申请总成绩排名。 将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考生填写的专业均未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按照拟录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招生中有空缺的专业规划并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或者符合调整要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二条 高考成绩相同时,生源地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排名高的优先; 学生籍贯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按照英语单科、物理单科成绩排名。 排名较高者将被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全部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应谨慎申请。 2024年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英语单科满分的70%以上。

第二十四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学科选择要求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学科选择要求执行; 传统高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只有理科生可以报考。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住宿的相关录取政策。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我校录取。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校学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教办〔2010〕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被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缴纳学费、入学报到等手续。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价格目录》(琼发改规[2021]32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生按照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学生转专业、休学、返校的缴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024年入学本科生学费为人民币10万元/年。 学费按学年支付。 对于参加双学位模式并在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学习的学生,学费保持不变。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用标准:2024年入学本科生按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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