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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研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23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全文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地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招生督导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主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招生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依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调整各地统考生人数不平衡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 学校预留计划须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同时,学校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以备案名单中的高考成绩为基准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对给予加分的考生,按原分数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申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整者,可调整至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予以退出。如考生基准分数相同,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批次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备案的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若考生基准分数线和专业志愿相同,理工科专业按数学、英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专业按语文、英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以上评价标准相同,则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第十条 特殊省份招生规定

1.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

以高考成绩为基准分数,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综合改革所在省(市)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确分数线”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质健康审核。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专业考生请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2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受外语限制。

2.工业设计、建筑设计专业录取考生一般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招生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入学时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核实新生基本信息。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欺骗手段获取高考加分、企图以虚假名义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报名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电子注册。有关信息应当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学校应当配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秀,可以申请转专业,按照学校当年学业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而进行修订;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如有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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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正义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专栏2024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于1995年,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电气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管理体制。2008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原三所学校均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的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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