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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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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7

5、学院地址: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杨柳青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流口路99号; 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海河园区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申路6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理工大学与天津中央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构建产教协同的育人体系。 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2020年,学院获批为天津市设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五个教学系。 开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0个本科专业。 目前,学院在校学生8400余人。

机械工程系专业在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海河公园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在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杨柳青校区学习。 学习地址如有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告,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设立举报招生监督热线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规模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用于生源较好、志愿者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意见,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收费18000元,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每学年收费15000元。 政府调整当年学费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院下发的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高考文化课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 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院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报考第二志愿院校的考生,等等。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 也就是说,转入范围内的考生档案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如果申请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符合院校选科要求。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一专业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为“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授课。 其他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七条 学院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转专业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级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院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学院不对考生及其家长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聘活动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学费减免工作。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居住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本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子邮件:

支持热线:,

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流口路99号

邮政编码:

监控电话:.

2.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7

5. 学院地址:

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流口路99号

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海河园区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文汇南路

六、学院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理工大学与天津中央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构建产教协同的育人体系。 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2020年,学院获批为天津市设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五个系。 开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工作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趋势。 目前,学院在校学生8300余人。

机械工程系专业在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海河园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在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学习。 学习地址如有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告,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设立举报招生监督热线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规模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用于生源较好、志愿者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意见,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为每生15000元/学年。 政府调整当年学费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生每年,四人间1200元/生每年。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高考文化课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 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院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报考第二志愿院校的考生,等等。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 也就是说,转入范围内的考生档案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考生必须符合院校选科要求。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一专业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为“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授课。 其他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七条 学院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转专业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级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院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学院不对考生及其家长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聘活动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学费减免工作。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居住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本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子邮件:

支持热线:,

传真: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流口路99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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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

2、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3. 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897

5. 学院地址:

天津科技大学中心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流口路99号

天津工业大学中心信息学院海河园区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文汇南路

六、学院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理工大学与天津中央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构建产教协同的育人体系。 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2020年,学院获批为天津市设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五个系。 开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管理。 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态势。 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9.6%,在校学生8000余人(含高职至本科生、中职生)给本科生)。

在天津科学技术大学中央信息学院的校园中,对机械工程系的专业进行了研究,并在天津科学技术大学中央信息学院进行了研究。 如果调整了研究地址,学院将单独公告,录取通知将占上风。

第二章 招生机构

该学院应建立一个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完全负责学院的录取工作,制定录取政策,录取计划,并决定与录取有关的重大事件。 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该办公室是该学院组织和实施录取工作的常设组织,并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5条应在整个过程中对学院的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并应设立报告注册监督的热线以完全接受候选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6条,该学院将根据发展计划,学校跑步条件,学生来源的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31个省,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的省和专业入学计划。 不同省和专业的入学量表基于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宣布的入学计划。 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本科入学计划的1%。 保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得到大学招生委员会的批准,并用于招生良好的学生和足够志愿者的省,自治地区和市政当局。 在入学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省,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的入学计划进行调整,这将在上级当局批准后实施。

第7条学费标准:根据Jinfa价格变更费的精神[2013]第449号,根据以下标准收取学费: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和智能控制,智能网格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和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和电子工程,材料形成和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和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程互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和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专业每年每年收取18,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每年每年收取15,000元人民币。 该学院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为六人室的每年1,000元/学生,四人室的每年为1,200元/学生。 有关每个专业的详细费用标准,请参阅该省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或市政府在中央政府下的招生时间表或该学院的新学生的注册指示下发布的招生时间表。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8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和公开程序的原则; 它实施了由教育部和省级政府范围内的省,自治区和市政当局以及本宪章中发表的相关规定的招生政策; 大学入学考试的文化课程的结果是入学的主要基础。 道德,智慧,体育,艺术和劳动得到了全面评估,并且承认是基于功绩的。 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份第9条(自治区,市政当局,直接在中央政府下),将学院选择优先的原则是招募根据大学命令申请首选学院的候选人由候选人填补的选择,从高分到低分。 只有当每个省宣布的同一批次最低控制线(自治地区,市政当局)的第一选择学院申请人的数量少于入学计划,将被录取第二选择性大学候选人,等等。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自治地区和市政当局),应执行候选人所在的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法规。

第10条:主要入学是基于优先提交的分数的原则。 也就是说,转移范围内的候选人文件首先是从高分到低分的排队,并根据候选人所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接收。 如果候选人的分数未达到第一个主要选择的入学评分,则可以看到候选人是否达到第二个主要选择的入学评分,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主要选择。 在相同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中文,数学和外语分数最高的人。 如果条件相同,则将优先考虑那些赢得省级杰出学生,杰出学生干部和三个好学生的荣誉冠军的候选人。

如果不录取候选人申请的专业,那些遵守主要调整的人可以将其转移到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专业志向没有等级差异。

第11条应按照他们宣布的改革计划和相关措施来执行所有省份(市政当局)对大学入学考试进行全面改革的入学和入学工作。

实施大学入学考试试点综合改革的所有省份(市政当局)的第12条候选人必须符合大学的主题选择要求。 当申请分数相同时,入学将基于每个省(市政当局)确定的相同排名规则。

第13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注册计划1:1的范围内的专业偏好进行入学。

第14条:应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政策超点候选人的承认。

第15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对普通大学招生的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应审查和重新检查候选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6条,学院提供的所有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文。 要求其他语言的候选人仔细填写表格。

第17条,该学院将在中央政府下方的每个省,自治地区和市政当局的招生办公室批准和提交的候选人清单后发出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18条按照国家录取条例的录取通知和身份证,应纳入学校,根据学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限制,访问学校。 那些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按时注册的人应申请大学休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被选为军队的新生应该在指定的时间内遵守该程序,以保留其入学资格。 该学院将在注册时对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而通过审查的人将通过入学程序并注册为学生; 如果发现学生犯了欺诈,弊端是为了个人利益等。在重新检查期间,学生将确定重新审查失败,并将取消学生身份。

第19条入学后,该学院应按照“关于中央信息学院,天津科学技术大学的学生管理法规”以及其他规则和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学生; 根据“中央信息学院的学生管理,天津科学技术大学的学生管理法规”的变更专业,实施了中学注册管理法规。

第20条学院已经建立了一个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赠款和各级大学奖学金。

已完成所需研究并达到毕业标准的第21条将获得天津技术中央信息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对于符合“天津技术中央信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法规”要求的毕业生,他获得了天津技术大学中央信息技术学院的学士学位,并颁发了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22条本宪章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的一般本科招生。

第23条本宪章由天津科学技术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制定,并提交给上级管理局进行审查。

第24条本文应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有关大学本科招生的政策和法规与本宪章不一致,该宪章的规定将占上风。

第25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大学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被用作候选人填写其申请的参考,而不能被大学误解为学院的承诺。

第26条学院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加入学活动。 由于参与中介或个人的招聘活动,该学院对候选人及其父母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第27条该学院是一所独立大学,尚未开始减少学费和豁免。 符合某些条件的学生可以从学生财务援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的居住地申请学生信用学生贷款。 经济困难的候选人应仔细填写表格。

第28条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这些法规。

第29条咨询和入学结果调查方法

电子邮件:

支持热线:

监控电话:

传真:

地址: , Road 99号

校园: Haihe教育公园 South Road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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