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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1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大专院校,曾荣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现有软件技术等专业。在报名志愿者之前,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指南》,希望能帮助考生找到自己喜欢的大学。

2022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的实际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动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广州市天河区沙台南路113号;邮政编码: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青城区东城盘龙公园;邮政编码: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常州街锦州南路9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级别:高等职业(短期大学)。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8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生资格,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结业(结业)要求的,授予广东省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结业(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结业证书或真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定, 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将成立一个请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请愿、申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大专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16条

学校“32科专业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根据五年制人才培养计划要求,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完成三年制高职学习,通过各项考核,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取得我校普通高职(专)毕业证书。通过转学科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入读试点专业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即可获得相应本科院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和专业如下:

1、广州新华大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开展“32细分专业化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2、广州华商学院海关外贸服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开展“32分段专业化升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3、广州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开展“32细分专业化升级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4、广州商学院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金融专业开展“32细分专业化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动,选拔出最优秀的。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总类别(历史、物理)、艺术、体育(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舞、书法、体育)划定的录取分数对学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申请大专院校、专业的,必须通过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门科目相对应的三门科目,并计入高考总分。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施平行自愿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自愿报名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微调方案和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达到同批统一考试入学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晋升要求的,根据成绩、职业志向和学校录取原则进行选拔。

第二十二条 一般类别(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公布后,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名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将首先安排,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核对学生后续专业偏好。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如考生填报的专业未全部录取,如需调整专业,则按考生提交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计划在同一院校专业组有空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整,他将被撤回。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文理科专业分类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在档案公布后,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应聘人员专业志愿者的先后顺序录取, 候选人的总分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将优先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名或排名积分的,按普通高考单科和分数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科学科目包括数学、语文、外语和科学综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提交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中有空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整,他将被撤回。

第二十四条 艺术统一考试划分专业时,档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发放后,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以档案总分第一名为准, 然后在文件总分中排名最后的考生被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根据其排名选择考生。当考生排名相等时,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管理专业同时开设,具体培训方式和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开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文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加分或者办理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浙江、山东、重庆、湖南、湖北、海南三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份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办公室〔2010〕2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就会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学生乙肝检测的通知。

第七章 新生报名与复习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查。在报考过程中有舞弊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

新生入学评审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岳发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修订)“(岳发盖规〔2021〕10号)。

通用工程专业学费:6410元/学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生/学年;互学分互认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250元/学生/学年;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500元。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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