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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大学英语六级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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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0-2023年强基计划入围分数线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预科录取分数线

华南理工大学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位于广州。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校区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 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者。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918年创办的广东省第一甲类工业学校(史称“红甲工业学校”),于1952年正式成立。国家调整时期高等学校,是“新中国四大工科学校”之一。 国家重点大学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 1995年成为省内第一所共建高校,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 2017年入选A类建设大学,2020年以来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

如今,华南理工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医融为一体,管、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等学科整体水平理论排名全国高校前列; 14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其中,工程、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排名前1‰。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数学学院强化基础计划转学计划

1、转学对象:2020届数学基础强班学生

2. 过渡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学风端正,不存在尚未解决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基础班第三、五学期分流、选拔、增补后目前就读强基础班的学生。

(四)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三年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分以上。

3、转学生可转入的学院及学科(专业)如下表所示:

新增转学生可转入学院及学科(专业)

学院:未来科技学院,可转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两个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省份中,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较强的有专业兴趣、有科研雄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即可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候选人

该类别的考生须在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级试点招生。 各省招生专业数量及计划详情请参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项目报名平台(网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注册。

申请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同时申请其他大学。 每位考生只能填写一项专业选择。 志愿者具体填写方式和填写时间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

(3) 申请确认

6月11日至20日,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名并签署承诺书上传诚信测试。 逾期未完成确认或签署诚信测试上传承诺书的,视为放弃申请我校强基计划。 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但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知学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入围资格确定

6月下旬,确认报名及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需达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指本省确定的某些特殊类型对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1、第一类:经审核,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中,首先按专业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入围成绩,结合我校省招生计划专业数的6倍,确定名单确定各省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成绩相同的末位考生公布为入围名单),并公布入围标准。 在:

数学入围分数=高考文化分数(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单科分数×0.3

化学、生物技术入围分数=高考文化分数(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二类: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受各省计划数量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五)学校评估

学校评估(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将于6月27日至7月4日举行。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和考生“双随机”抽签方式,并进行记录录像整个测试保证公平、公正。

如遇不可抗力,招生流程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1.面试

重点考查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归纳、演绎等思维能力以及科学研究的兴趣。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之一,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

3、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 考试不合格者,不符合选拔资格。 具体测试方法见附件。 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试,请提前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

4. 学校评估结果

学校考核分数=面试分数(百分制)。

(六)入学

1.综合分数换算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 高考文化满分750分以外的省份将折算为750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优先顺序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意愿、强基计划综合表现、专业数量和计划招生数等因素,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的排名原则排序。

对于二类考生,经面试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线的予以录取。 规划数量不受各省规划数量的限制。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及录取标准。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一经录取,档案将不予撤销;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后续批次的全省高考志愿招生。

4. 培训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长效机制,培育“三个强”(学习力)能力、思维能力、行动能力)兼具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 激励)卓越、能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阶段评估和动态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中的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返回本专业正常上课。 强化预科计划各专业将在每次考核后选拔优秀学生进行补充,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学学生总数。 强化预科项目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因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学校强化预科专业,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也不再有不参加考试申请研究生的资格。

(二)实施“3+1+X”本科、硕士、博士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年或3年,博士生为4年或5年)科研联合培养模式(各强基项目专业可选择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巩固学科基础能力; 第四年可提前学习研究生课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论文); 第五年起,学生可通过学籍转换获得研究生身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硕士、博士层次的学生既可以在本学科继续深造,也可以在特定学科、专业内进行交叉培养。 参加交叉培训的学生的最大比例由所在学院确定。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支持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和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授予比例为班级学生的40%。 强基项目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做到“三个一”,即本科期间至少有1次海外留学经历、至少参加过1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至少拥有1次独立学术报告经历。 强基计划班实施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5、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省级统一信息平台已建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考生电子综合素质档案。 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编制报考当地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者在我校考核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强基项目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机构。行政部门,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学生三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已入学者,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毕业后被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中学要认真核实出具的材料。 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预科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学校强预科项目就读的专业。

(四)选拔、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入围学校考核的贫困家庭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保障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未组织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由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本简章实施过程中,我校将确保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标准公开。

(二)我校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面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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