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并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
第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将于2024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香港中文大学是一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 列入教育部提前录取高校名单。
第五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招生及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四章 学制 第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 全国普通大学录取的学生实行统一录取。 学习期限一般为四年,必须修满至少123个学分,其中包括专业课程和通识教育所需的学分。 、中文、体育、数字素养与计算思维、了解中国、国家宪制秩序与香港、辅修或选修科目等。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兴趣设定学业进度。 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并达到学校专业课程和其他毕业要求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 报名时,可以在人文、科学、工程、商科等相关院系中选择并表达自己的专业偏好。 第一年,学生学习所选专业的基础科目,以及其他通识、中文等课程。 他们利用第一年的时间来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并适应新的学习和考试模式。 根据各院系的安排,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确定专业。 关于专业选择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专业设置。
第五章 准入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招收本科生。
第九条
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招生计划分为人文、理工、商四大类。 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的专业; 理科类包括医学院和理学院的专业; 工程类包括工程学院的专业; 商业类包括商学院的专业。 文史类/历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商科专业; 理工科/物理类/综合类考生可以选择人文、科学、工程和商科专业。
第十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专业分为“本科入学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程类”和“商科类”。 被“本科入学奖学金类别”录取的学生,文史类/历史类考生在入学时可以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 理工类/物理类/综合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科学、工程或商科专业之一。 种类。
第十一条
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应高于本科批次/本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 如果符合香港中文大学的要求,香港中文大学将根据高考成绩和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偏好不会有年级差异。 如果学生高考成绩相同,则英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的外语考生语言必须是英语,标准满分150分。 自费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20分以上; 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必须达到130分或以上。
第十三条
除非省、市、自治区采取平行志愿选拔模式,我校仅录取第一志愿为香港中文大学的考生,不参与志愿者征集,也不将考生作为参考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不考虑照顾考生、加分等各种优惠政策。 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高考实际成绩进行审档,按照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 但是,大学申请分数或专业绩点没有等级差异。
第十五条
学校为非奖学金专业预留了多个灵活名额。 各高校可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确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比例。
第六章 学费 第十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学生的学费为每年港币145,000元。 校园宿舍住宿费约港币15,000元,其他杂费及生活费每年约港币30,000元。 另外,第一学期需一次性缴纳港币450元押金(学生离校时,如无需补偿,押金将退还,但通常会转入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 奖学金 第十七条
香港中文大学向内地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全额学费奖学金”和“本科入学奖学金”的奖学金。 (点击此处查看奖学金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选择同时申请奖学金和非奖学金的学生,如果高考成绩未达到奖学金录取标准,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专业,择优录取根据他们的高考成绩。 专业不会有分数差异。 本科入学奖学金名额授予符合奖学金要求并提交我校最高成绩的考生。 考生还必须选择“本科入学奖学金”作为其专业选择之一。 此外,只填写一项奖学金选择的学生将不予考虑。 调整招生。
第十九条
选择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将在入学时收到奖学金通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须申请“入境许可”标签。 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被录取的学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入境许可。 获得标签后,学生必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香港入境许可和居留D签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于八月下旬抵达香港学习。 学校将组织各种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报到、选课指导等,帮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地址: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及学生资助处
电话:(00852)3943 8946 或(大陆专线)
传真:(00852)2603 5184
电子邮件:.hk
招生网站:
大学官方网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