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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及银奖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08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1)推荐院校各专业排名前50%(排名方式由推荐院校确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注册毕业生;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在学习期间退休的毕业生;

(四)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等一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银、铜奖获奖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有关身体条件,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休人员(包括预计于 2021 年秋季退休的人员)。

三、相关政策

(一)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比例

2021年推荐院校各专业录取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原注册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军人、免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该专业的毕业生。 重点发展服务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等十大重点领域的理、工、农、医紧缺学科,重点发展工程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学科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良好。 严格控制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 专科阶段学生学习的专业应当与本科阶段拟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把握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可推荐免试:世界技能大赛等一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学生; 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全国金、银、铜奖的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有资格推荐免提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并入伍的2021年(含秋季)退役高职毕业生。

(三)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

巩固扩大脱贫成果过渡期,各高校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一定比例,在招生总体计划中单独规划,统一进行选拔、单独划定、单独招生,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四)做好退役军人大专升学本科选拔工作

1.各接收院校要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分开招生计划、分开招生的政策要求,对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的2021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登记并取得,就读期间退休返校。 )学历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人员(含预计2021年秋季退休人员),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2.已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参加选拔的退休人员(含预计2021年秋季退休人员)普通高校升专升本,应到指定高校报到注册(已服完义务兵役并预计于2021年秋季退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报到注册)。 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生应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注册,并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选拔; 其他专业学生在内蒙古农业大学注册并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选拔。

3、根据教育部要求,因省级政策法规差异,无法享受原籍地和所在地专科升本科优惠招生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军人自2021年起,将其就读大学的学历纳入退役大学生入伍地专科至学士学位招生范围,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计划

接收学校根据部署要求和自身办学情况申报招生计划。 我系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安排分校招生计划。 各高校根据学校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官网上公布。

(二)报名

2021年,全区专科生选拔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推荐院校列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标注公开“考生类型”(普通/退休应届毕业生/退休/建卡/免试),5日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校内公示无异议。 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报名的学生,应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按照公布的考生类型完成网上报名。 学生名单的格式和要求,以及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未完成报名手续的候选人不具备入选资格。

(三)选拔录取

1.接收院校与推荐院校协商制定副学士学位升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选拔工作方案须在网上报名期间向候选人公开告知。

2、推荐院校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组织报名,接收院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接收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7天,同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发送至推荐院校。 推荐机构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和反馈。 对于不能按时毕业的拟录取学生,须在回信中明确告知接收院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4、接收院校将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入学资格。

五、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及名单反馈各接收机构确认,各接收机构按照《(四)备案要求》报我部高教处备案。 审核数据同时报送我系高教处。

6、录取名单登记结果以我院出具的文件为准。 注册结果正式公布后,接收院校将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备案要求

1.在开始选拔工作前,推荐院校须将本校或校际选拔协议及接收院校专升本选拔实施方案报我系高教处备案。

2、选拔结束后,将接收院校拟录取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我系高教处备案。 文件内容包括:

(一)普通毕业生、退休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册毕业生、技能竞赛优胜者升学学士学位情况。

(二)推荐院校升学本科各专业毕业生汇总表(另印)。

(三)专科生录取名单(格式另附)。

3.我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备案。

4、各高校完成专升本学生选拔并报我系备案后,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专升本学生学籍电子登记。教育部。

5、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完成招生计划发布、注册、校内或跨校选拔协议备案、专升本选拔实施方案备案等工作。

6月25日前,接收院校将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6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及名单反馈各接收机构确认,同时报我部门。

6月30日前,接收院校按照《(四)备案要求》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我系高教处备案。

7月31日前,我系将正式发布报名结果公告,各学院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 学籍管理

(一)推荐院校应加强注册资格审核,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位电子注册。 学生应在接收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二)保荐机构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整理录取的本科生个人档案,并及时转送接收院校。

(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各接收院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专科至学士学位招生数据。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各接收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本专科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入学资格审查程序。 对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各接收院校须按规定取消其专科升本科录取资格。 各接收院校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本专科生学籍注册,逾期不得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注册时,接收机构必须严格审核专科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电子注册信息与专科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注册信息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专升本选拔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副学士学位升选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选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风险隐患防范到位。 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专升本选拔升学的组织实施。

普通专升本的选拔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2021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统一注册。 评选比例明显高于往年,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把握政策边界,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为2021年专升本政策提供解读和咨询服务,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报名和选拔安排。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招生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严格执行专升本选拔相关工作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1年高职院校全面停止举办高职本科专业,严禁未经选拔以直升名义招收高职院校(专科)新生; 提供高职(专科)学生从专科毕业到本科的应试教育。 对于专科升本科选拔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举报,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协调相关工作

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升本选拔实施方案,在专升本工作各主要环节实行公开制度,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各接收院校要合理配置师资等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保证专科至本科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 推荐院校应为愿意参与专升本选拔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提醒学生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违约责任,审慎签订就业协议。

八、其他说明

(一)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由推荐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进入本科三年级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转学校,不得进行非普通全日制学习。 完成本科学习期限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接收院校颁发2年(医学专业3年)本科毕业(结业)证书。 毕业(结业)证书上注明“我校XX专业起获得学士学位”“在读”,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填写。

(二)为稳步推进我区专升本科招生改革,从2022年起,我区将以全区统一招生考试的形式组织专升本科选拔工作。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条所提及的相关表格及备案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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