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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07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21]36号)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2021]5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令》(钱府发[2021]10号),为做好2024年我省高职教育(专科)招生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实行同等待遇。

2. 注册

(1)申请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三种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类”。作为退役军人。 类型。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请。

(二)申请人

1、高中类:2013年(含)以后毕业并参加省高职分类考试的报考者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已报考省级高职分类考试的申请人及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特殊类:户籍在贵州的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方式

1、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黔招委[2023]21号)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者报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免收注册费、考试费,并公布各类人员的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补贴。 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省招生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一)退役军人须持《退出现役证》、个人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高职(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预登记手续,他们正在申请。

(2)外出务工人员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并在贵州工作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在贵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贵州工作的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他们申请的大学的。 请您到高职(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到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登记手续材料。

(四)企业职工须在贵州工作满6个月(需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贵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到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注册手续。 原则上我省企业集中向相关院校提交注册要求。

(五)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到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注册手续。

三、招生方式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学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低于当年该校新生招生总数的60%。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照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申报。 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照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申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下岗失业人员、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单独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机构完成。

3、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职分类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招生规定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业成人教育处、财政处,经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学校地址(须注明分校、校区等)、学校简介(不超过300字)、级别(专科)、学校类型(公立或私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联系电话、网址等说明。

(三)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候选人自己的表现。

2、候选人评价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努力学习,身心健康; 尊重老师,团结同学。 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纪律处分的考生,必须提供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认识、改正情况等详细材料。错误,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

(四)体检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联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志愿者申请表

1、志愿者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2024年3月17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按照《分类考试招生》由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填写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和《招生规定》,最多填写一个院校的六项专业偏好。

2、志愿者领取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2024年4月8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机构网站。 请在专业分类考试专业空缺和招聘院校招生规定中填写院校专业偏好。

(六)评价方法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核办法。 2024年,历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采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必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其中8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C以上的可获高分)学校文凭); 应届高中毕业生 毕业生的文化素质采用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成绩进行评价(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科均合格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并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须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历成绩,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办公室认可。 符合本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机构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招生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核办法。 文化综合考试是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命题和阅卷。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 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职业技能考试,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选拔考生。

文化综合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内容。 考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综合文化考试指导意见》。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3.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及相关院校组织的专业职业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向其申请的专业。 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录取,分数按满分100分计算。

4、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本潜力和职业倾向。 没有文化考试。 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考试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要求进行职业能力考试和技术技能考试。 职业能力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 采用笔试形式,注重综合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 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5、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入学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考生参加志愿者招募时应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原则上,第一次入学时获得的成绩可以用于录取。

(七)入学

1.在教育部牵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厅牵头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生,可进入高职院校就读未参加考试(专科),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职业教育部门和省中等职业学校须将免试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成人职业教育办公室审核。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程序考核、公布后免试录取。

三、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分类考试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机构。 省招生考试机构未公布名单的,学校不得提前公布名单。 各高职(专科)招生机构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已被公开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 未录取的中职毕业生需要参加统一高考的,须按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补考高考报名。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分段制成绩单须于2024年1月10日前按规定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成绩单手续。已成绩单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考试。 高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专科)招生学校、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在高职院校。 各高职(专科)招生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以学校招生办、招生监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 考试、招生中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严格措施,加强宣传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专科)招生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招生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任务的完成。 要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考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考试规范、公平。 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加强师资培训和作业、试卷、监考等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 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阳光运行。 要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职学生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正在积极报考高职分类考试。 要协调推进各招生机构入读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专业培养、就业优势和考生激励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确保完成报考。招生任务。 。

(三)严明纪律,按规矩办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六不”、“十不准”和“三十不准”等纪律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职(专科)招生考试。 招生公平、公正。 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机构应对高等职业(初级学院)入学机构的非法入学造成的剩余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按照“在高等教育中处理非法注册的临时措施”(事工的临时措施”(事工)责任(事工教育令第 36 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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