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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0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道德、智力、体力、艺术和劳动的承认。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学生开放,计划招生总人数500人。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B组、C组三类。考生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专业组。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量以及报考相关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如下。

经专家组评审,特殊才能突出、表现突出(报考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学校各专业中选择报考。 上述项目不计入名额。

第十三条 注册条件:

(一)具备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资格,综合素质评价B级(含)以上。 新高考改革前历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级(含)以上。

申请A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即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及以上科目成绩为A,其余科目成绩为C(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5分(含)以上为A级,其余为C级(含)以上,且符合特殊条件之一(见特殊条件列表)。

申请B组、C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即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中,6门及以上科目(含)成绩为A,其余科目成绩为C(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5分(含)以上为A级,其余为C级(含)以上,且符合特殊条件之一(见特殊条件列表)。

(二)具备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资格,综合素质评价B级(含)以上。 新高考改革前往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为P级(含)以上,且是本学科在科研、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自荐、所在高中推荐或专家推荐)。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园内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栏(http://),进入“三一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按照网上提示办理注册手续。 。

2.符合自行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条件(一类)),或具有突出特殊才能、突出表现的考生(报名条件(二类))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组”进行报名。登记系统。 ,无法同时偿还。

3、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需将以下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传的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①《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在线填写、提交、打印。 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加盖中学公章。 候选人签字后,将申请表扫描(拍照)并上传。

②特殊情况获奖证书:在高中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并扫描(拍照)并上传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③ 个人陈述:必须由本人手写。 内容包括高中时期的成长经历和表现(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等服务项目、申请理由、对所申请专业的了解以及个人的计划和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

④ 报考条件(二)类考生补充材料:符合优秀特殊人才和突出表现(报考条件(二)类)要求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优秀特殊人才招生推荐表》(表格可下载)从我校“‘三一’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扫描(拍照)上传。

4、书面材料现场审核:考生报到当天需提交书面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材料无需邮寄)。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至2021年3月16日下午16:00。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全部材料。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综合表现、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笔试确定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6倍比例。 候选人名单; 学业水平测试10个科目成绩为A的考生将直接通过笔试。

2、对申请考核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表现突出的考生(报名条件(二类)),学校将组织相应的专家组根据特殊才能进行考核。

3、笔试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质量检验:

1、经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专业群体,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人格优势。 主。

2、通过笔试,符合优秀特殊人才和突出业绩资格条件(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采用特殊能力评价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根据学生的特殊能力,组织相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能力评估。

3、综合素质测试(含优秀特殊人才考核和突出表现考核(报名要求(二类)))后,按各专业组计划招生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优秀特殊人才评价和突出表现评价(报名条件(二类)))。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16日下午16:00; 学校笔试审核时间:3月30日前完成; 笔试审核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3月31日至4月6日下午16:00; 综合测试通知打印时间:4月7日下午13时30分开始; 考生报名时间: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特殊能力考核时间:4月9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综合质量检测时间:4月10日至11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综合素质测试(含专项能力考核)结果查询时间:4月30日。

入学方式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高考普通报名和考试。 考生的录取安排为普通类提前录取。 该申请表纳入我省普通提前录取高校统一申请表。 考生必须在院校申请栏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申请表,否则无效。 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申请流程。 考生选择的专业(类别)应为入围专业组内的专业(类别)。 跨专业组填写专业(类别)无效。 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特殊才能突出、业绩突出的考生(报考条件(二类))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下一阶段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综合成绩计算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成绩(折算成满分)”满分为100分)×60%”。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成绩、学术能力测试成绩。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 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高考改革前往届学生技术类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考生信息技术类和通用技术类成绩最高的成绩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专业选拔办法:学校根据各专业组计划招生人数1:1划定校内选拔基线,按照“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选拔,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提交专业调整,学校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至尚未招生的专业计划(转学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招生计划中尚未填满的专业)。 科目选择要求); 若仍不足,则从高分考生到低分考生中成绩最好的考生进入尚未报满的专业,直至名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各专业组计划人数110%的,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组志愿报考人数的85%以内(成绩优秀的考生除外)。特殊才能和杰出表现)。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确认为特殊才能突出、表现突出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与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综合成绩的综合配比,可以提高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特殊人才考核)在其中。 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将共同确定拟录取的优秀特殊人才考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无异议者,予以录取。

录取审核、收费标准等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笔试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每人140元; 笔试未通过的考生免交申请费。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控电话:-。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含有虚假内容或者隐瞒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在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逾期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并责令收回;没收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③ 冒充入学、容留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中学应当认真核实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批准的自荐材料。 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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