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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0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为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市就业领导小组昨天印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天津市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通知》明确,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一是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成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 二是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各高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和“全民招聘行动”以及天津市“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等相关活动。 保证活动数量。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招生高峰期,各学校每天至少举办一场招生相关活动。 三是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天津市大中专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天津校招”公众号,积极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网上招聘服务”平台,推动就业信息共享。 各高校要建立和维护用人单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数据库,及时发布专业设置和生源信息,加强网络招聘服务。 四是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向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引导创业团队获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和发展。 完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校级双创导师库。 五是支持引导灵活就业。 制定实施天津市大学生“爱晋城、强技能、促就业”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计划,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等领域就业技能培训。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吸纳政策性岗位作用。 一是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2022年本市公开招聘公务员,岗位计划将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倾斜。 鼓励事业单位在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中专门招聘应届毕业生。 有关区政府确定的偏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在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硕士以上(须同时具有学位)的毕业生,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岗位偏远乡镇相关事业单位在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具有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面试和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考试比例)根据情况,或者不能设定考试比例的,可以根据以往的招聘报名情况和人事管理办法,划定合格分数线;招收本市、区户籍人员(或学生)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偏远乡镇事业单位采用上述方式招聘的,应当在聘用合同中明确3至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 二是完善基层就业支持政策,2022年继续招收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基层法律援助岗位和公安辅警等高校毕业生。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扩大我市“三拥一扶”岗位招聘规模。 扩大“西部计划”招聘岗位数量。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贷款、考研奖金等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继续发展科研助理岗位。 三是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办好第三季“全民招聘行动”,组织市管委管理的企业大力发掘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适当优先考虑本市高校毕业生。 四是做好大学生招生工作。 2022年,全市90%的招收名额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 确保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不低于预定任务的50%。

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开设贯穿学生就学全过程且离学时间不少于38学时的必修就业指导课程的要求。大学第一年; 建立就业创业指导高素质师资队伍,完善“必修+选修”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组织开展天津市就业指导课程系列评比活动,评选一批市级就业指导“名师金课”,评选50门在线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精品课程。

《通知》要求各高校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将实习实践纳入人才培养计划; 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开发更多实习实践岗位,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 鼓励高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建设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 成立天津市高校就业能力研究与实践中心,组织学生走进全市企业,开展社会调查。 按照要求,我市将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 建设“互联网+服务+业务+数据仓库”一体化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毕业生就业业务处理系统、毕业生信息核验系统、毕业生就业数据分析系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和正常情况下,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全程在线、零接触”准确便捷的就业指导服务。

在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方面,《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就业援助工作台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 、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 和岗位推荐工作,实行“一人一岗”“一人一策”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进行“一对一”帮助指导,每人提供至少3个就业机会重点群体学生。

《通知》还对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相关歧视性条款。 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不得作为限制性条件。

其中,通知附件还载有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对本市下列劳动年龄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城乡初中未继续学业的毕业生;

2、落户5年内的“海河人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士;

3、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4、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人员、农村转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到创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创业培训机构将指导他们根据个人情况和创业意向选择相应的培训班次和内容。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3号)。

(二)首次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在天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向企业提供五项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社会保险补助标准根据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确定。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须于每月25日前填写《社会保障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向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审核合格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申请予以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 补贴发放。 如对公示无异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府办桂[2020]7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或返乡到本市涉农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2、2019年1月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创造就业1人以上,连续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企业正常运营六个月、吸纳就业1人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应当自企业首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向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就业促进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制定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 支付。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向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42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2号)。

(四)创业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在本市租房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者办公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不得转租、转租;

2、是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产权清晰,房屋不属于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

补贴标准:创业者因正常生产经营而租赁房屋或工位的,给予最长2年的租金补贴。

1、租房创业的话,每月补贴1000元。 在此基础上,每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额外增加500元。 每月最高限额为2500元。

2、租用工作场地创业者,月薪300元。 在此基础上,若聘用1人以上,每月再增加300元。 每月最高限额为600元。

3、实际租金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金额进行补贴。 租金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当月起连续计算,最长可达24个月。

办理流程:申请租金补贴的创业者须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资格:

1. 申请。 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租金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验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法定代表人聘用登记、社保缴纳情况核查及现场核查。

3.确认。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 索赔。 企业经资格确认后,可按季度申请租金补贴。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发[2020]57号) ;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2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条件:在本市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小额贷款除外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借款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其及其配偶不得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利息折扣。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部门办理的,借款人可向业务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市级办理的,借款人可向办理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 】第3); 2、《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强稳就业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办发[2020]106号)。

2.就业支持政策

(一)就业实习

申请条件: 1、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本市普通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全日制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的地方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寻找就业实习职位。 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上统一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查询。

2.就业实习登记。 (一)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2)直接到就业实习基地报名; (三)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也可到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实习协议。 实习生与就业实习生基地应当签订《就业实习生协议》,明确实习生岗位、实习期限、实习生生活费用、实习生地点、每月出勤计划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补贴标准: 1、根据学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表现,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到学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上,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实习期间,应向就业实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金人社规字[2020]3号)。

(二)企业吸收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1、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为期三个月; 2.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本地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向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实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如公示无异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金九组字[2021]1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办发[2020]39号)。

(三)企业吸收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职工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收本市高校及外省市学生在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应届毕业生; 企业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与用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向企业提供五项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社会保险补助标准根据本市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确定。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每月25日前填写《社会保障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 如对公示无异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收就业社会保障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6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金九字[2021]1号)。

(四)灵活就业和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本地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享受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最长2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办理流程: 1.申请。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 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证明》。

3. 补贴发放。 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凭证,并按规定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后,每月向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津政府办桂[2020]7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64号)。

(五)就业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贫困工薪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4. 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来自极端贫困家庭的学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毕业学年后向所在院校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 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公示补贴申请人名单。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发[2019]122号)。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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